马来西亚电影审查委员会
马来西亚电影审查委员会(马来语:Lembaga Penapis Filem)是马来西亚政府專門負責审查电影的一个部门。它受马来西亚内政部的控制[1]。马来西亚电影审查委员会于1966年成立,前身是成立於1954年新加坡的电影审查委员会 (Lembaga Penapisan Filem,LPF) [2][3]。根據馬來西亞2002年實施的《电影审查法》,任何电影都必须经过该委员会的許可才能在马来西亚上映。任何人都不允许观看未经委员会许可的任何电影[2][4]。该法还禁止含有色情、裸体场景以及挑逗性內容的電影在馬來西亞上映。如果放映者在公共场合放映这类影片,無論如何都會受到罚款,甚至监禁。馬來西亞的電影有分級制度。[5]
马来西亚电影审查委员会 | |
機構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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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54年5月1日 |
机构驻地 | 布城 |
上级机构 | 马来西亚内政部 |
網站 | lpf |
分级制度
自2012年4月1日起,采用以下分级制度。
标签 | 描述 | 播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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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 适合任何年龄的人士观看。 | 允许任何时间 |
P13 | 未满13岁的观众需家长陪同观看,它可能包含了一些鏡頭,不適合兒童。 | 允许任何时间 |
18 | 适合18岁以上人士观看,含有與成人主題,明確的場景,成熟的內容,暴力和色情場面。 | 允许任何时间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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