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谡
馬
馬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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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嶲太守 | |||||
丞相參軍 | |||||
國家 | 蜀漢 | ||||
時代 | 東漢末年→蜀漢前期 | ||||
主君 | 劉備→劉禪 | ||||
姓 | 馬 | ||||
名 | 謖 | ||||
字 | 幼常 | ||||
籍貫 | 荊州襄陽宜城(今湖北宜城) | ||||
出生 | 190年 | ||||
逝世 | 228年 蜀漢漢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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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言過其實
馬謖熟悉軍法卻並未實際上過戰場,因此劉備臨終前曾告誡諸葛亮:「馬謖說的話大過實際的本領,不可以委以重任,請丞相務必好好觀察他。」但諸葛亮不認同此看法,任命馬謖為參軍,經常和他日夜談論軍議[1]。
失守街亭
228年諸葛亮出祁山,獨排眾議不用宿將魏延、吳懿,反而提拔參軍馬謖為主帥。之後馬謖在街亭佈陣時違背諸葛亮交代,且不聽副將王平諫言,自認居高臨下可勢如破竹,便捨水上山佈陣。魏軍大將張郃進軍街亭,偵察到馬謖捨水上山,心中大喜,立即揮兵切斷水源,掐斷糧道,將馬謖部隊圍困於山上,縱火燒山。蜀軍饑渴難忍,軍心渙散,不戰自亂。張郃命令軍隊乘勢進攻,蜀軍大敗。原本当时祁山守将高刚已有投降之意,但此役使蜀軍進退無據,不得已放棄隴右三郡,退守漢中。《三國志‧向朗傳》則提到馬謖棄軍而逃,並未主動向諸葛亮請罪,向朗向來與馬謖友好,知情不報。事發後,馬謖被捕入監。諸葛亮以自失律而敗喪其師,遂上表自貶三級,斬馬謖及將軍张休、李盛以謝眾人,剝奪将军黄袭等兵權[2][3][4][5],《三國志》作者陳壽父親為馬謖參軍,遭到髡刑處罰[6]。而諸葛亮憎恨向朗包庇馬謖之行為,免向朗官職還歸成都。[7][8][9](《馬良傳附馬謖》則記載馬謖下獄後病故。[10][11])
刑前遺書及死後
據《三國志‧馬謖傳》中注《襄陽記》載,馬謖臨死前寫信給諸葛亮道:「明公您視馬謖如同自己的孩子,馬謖亦視您為父親。希望您能仿效堯誅鯀而用禹之義,也不枉我們平日的交情,馬謖雖死也無恨於黃泉。」[12]馬謖死後,軍中十萬人為其落淚,諸葛亮亦痛哭,並親自為其祭祀,也照顧馬謖遺孤一生。
當時蔣琬在漢中向諸葛亮說:「以前楚成王殺成得臣,然後晉文公聽到這件事情相當高興,天下還沒一統就殺了這樣智慧謀略的策士,怎一點都不可惜啊!」於是諸葛亮流淚反駁:「孫武當時能勝任天下人的原因,就是用法明確。當時揚亂了法律,魏絳就殺了他的僕人。現在四海分裂,才開始出兵打仗,如果現在還恢復那些廢法,我們還用來討賊(曹魏)做什麼啊!」[13]
评价
- 刘备:“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九·董刘马陈董吕传第九》)
- 陈寿:“兄弟五人,并有才名。”;“才器过人,好论军计,丞相诸葛亮深加器异。”(《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九·董刘马陈董吕传第九》)
- 刘禅:“街亭之役,咎由马谡。”(《三国志·蜀书五》)
- 曹叡:“马谡、高翔,望旗奔败。”(《三国志·郭淮传》)
- 蔣琬:「天下未定而戮智計之士,豈不惜乎!」(《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九·董刘马陈董吕传第九·襄陽記注》)
- 习凿齿:“诸葛亮之不能兼上国也,岂不宜哉!夫晋人规林父之后济,故废法而收功;楚成闇得臣之益己,故杀之以重败。今蜀僻陋一方,才少上国,而杀其俊杰,退收驽下之用,明法胜才,不师三败之道,将以成业,不亦难乎!且先主诫谡之不可大用,岂不谓其非才也?亮受诫而不获奉承,明谡之难废也。为天下宰匠,欲大收物之力,而不量才节任,随器付业;知之大过,则违明主之诫,裁之失中,即杀有益之人,难乎其可与言智者也。”(《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九·董刘马陈董吕传第九》)
- 司马光:“越巂太守马谡才器过人,好论军计。”(《资治通鉴·卷七十一》)
- 胡寅:“街亭之败,罪由马谡;箕谷之败,咎自邓芝。兵多于贼反为贼所败,而诸葛公以为病在一人。”(《致堂读史管见》)
- 李贽:“马谡妄自尊大,一味糊涂,一味自是,及到魏兵围定,莫展一筹,待救兵而已。极以今时说大话秀才,平时议论凿凿可听,孙、吴莫及也,及至临事,惟有缩颈吐舌而已。真可发一大噱也。”(汇评三国志演义)
民间文化
歇后语
- 馬謖用兵——言過其實
- 諸葛亮揮淚斬馬謖——顧全大局
- 孔明斬馬謖——咬牙忍痛
俗語
- 揮淚斬馬謖
京劇
- 失空斬
注释
- 《三國志》卷39:先主臨薨謂亮曰:「馬謖言過其實,不可大用,君其察之!」亮猶謂不然,以謖為參軍,每引見談論,自晝達夜。
- 《资治通鉴·卷七十一》:“收馬謖下獄,殺之。……(诸葛)亮既诛马谡及将军李盛,夺将军黄袭等兵”。
- 《三國志·王平传》:“丞相亮既诛马谡及将军张休、李盛。”
- 《華陽國志·卷七》載:“戮謖及休盛以謝眾”
- 《三國志·诸葛亮传》:“戮謖以謝眾。”
- 《晋书·陈寿传》:“(陈)寿父为马谡参军,(马)谡为诸葛亮所诛,(陈)寿父亦坐被髡”。
- 《向朗传》:“朗素与马谡善,谡逃亡,朗知情不举,亮恨之,免官还成都。”
- 何焯認為:「謖逃亡之事,本傳無之,此又不詳,只一及耳。」朱邦衡認為:「此即街亭之役,謂謖違命致敗,朗不諫故耳。若在官私逸,中材所不屑為,況謖素負才名,為丞相器異者乎?此非文有脫誤,即承祚屬辭晦澀故也。」
- 東晉史學家習鑿齒於《漢晉春秋》中說:「諸葛亮之不能兼上國也,豈不宜哉!夫晉人規林父之後濟,故廢法而收功;楚成喑得臣之益已,故殺之以重敗。今蜀僻陋一方,才少上國,而殺其俊傑,退收駑下之用,明法勝才,不師三敗之道,將以成業,不亦難乎!且先主誡謖之才不可大用,豈不謂其非才也亮受誡而不獲奉承,明謖之難廢也。為天下宰匠,欲大收物之力,而不量才節任,隨器付業;知之太過,則違明主之誡,裁之失中,即殺有益之人,難乎其可與言智者也。」(《漢晉春秋》)
- 建興六年,亮出軍向祁山,時有宿將魏延、吳壹等,論者皆言以為宜令為先鋒,而亮違衆拔謖,統大衆在前,與魏將張郃戰于街亭,為郃所破,士卒離散。亮進無所據,退軍還漢中。謖下獄物故,亮為之流涕。
- 周壽昌曰:「街亭之敗在建興六年,若五年則武侯駐軍漢中,馬謖正參軍事,不容無故逃亡;若軍敗後事,何以諸葛公傳及謖傳俱未斂及,又何誤作五年耶?」認為『物故』是『誅之』二字之誤。潘眉認為:「《劉琰傳》書『琰竟棄市』,《周群傳》書『裕遂棄市』,或『伏辜』,或『伏誅』,無書『物故』者。《輔臣贊》注『馬謖敗績,亮殺之』,《王平傳》『丞相亮誅馬謖』,《諸葛亮傳》『戮謖以謝眾』,謖之見殺,明矣。『物故』之稱,似乖史例。」
- 《三國志‧馬謖傳》裴松之注引《襄陽記》:明公視謖猶子,謖視明公猶父,願深惟殛鯀興禹之義,使平生之交不虧於此,謖雖死無恨于黃壤也。
- 《三國志‧馬謖傳》裴松之注引《襄陽記》「於時十萬之眾為之垂涕。亮自臨祭,待其遺孤若平生。蔣琬後詣漢中,謂亮曰:「昔楚殺得臣,然後文公喜可知也。天下未定而戮智計之士,豈不惜乎!」亮流涕曰:「孫武所以能製勝於天下者,用法明也。是以揚亂法,魏絳戮其僕。四海分裂,兵交方始,若復廢法,何用討賊邪!」
參考資料
- 《三國志‧馬謖傳》
- 《三國志人物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