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劄大臣

大臣,满语称昂邦 (满语穆麟德轉寫Amban),也寫作駐大臣駐大臣,是清代駐紮於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藩部地區軍政長官的頭銜。駐劄大臣有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等職銜,皆為武職。將軍、副將軍為統轄一地之軍政長官;參贊大臣、都統協助將軍辦事,“掌佐劃機宜”[1],並管轄其下各路大臣;辦事大臣管轄一城之軍政事務,略同於專城副都統;領隊大臣分管遊牧部落事務。駐劄大臣一般由滿洲、蒙古人充任,也有漢人。清代官員初次被任命為駐劄大臣時,多以正二品副都統銜上任,級別大致相當於內地的總督。欧美则视为职能类似的“驻扎官”。

駐劄大臣通常長駐一城,管轄該城及其附屬地區的軍事及重要行政、司法事務。日常性的行政事務一般由當地官吏(如伯克札薩克噶倫)自行管理。駐藏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庫倫辦事大臣伊犁將軍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還負責一部份外交事務。道光以後,駐紮大臣多由宗室、貴戚出任,官員素質下降,任期普遍縮短,侵漁百姓、倦怠公務之事時有發生,造成清代中後期嚴重的邊疆危機。光緒九年(1883年),清廷籌建新疆省,始裁撤新疆各路駐紮大臣,僅保留伊犁將軍。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東三省建省,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將軍也被裁撤。至宣統末年,僅外蒙古、青海、西藏仍保留駐紮大臣。

各處駐劄大臣

蒙古

清代蒙古駐紮大臣
將軍參贊、辦事大臣轄區駐地
烏里雅蘇臺將軍
定邊左副將軍
直轄唐努烏梁海
烏里雅蘇臺參贊大臣賽音諾顏部烏里雅蘇臺城
札薩克圖汗部
庫倫辦事大臣
幫辦大臣(蒙古辦事大臣
土謝圖汗部庫倫
車臣汗部
科布多參贊大臣科布多科布多城
阿爾泰辦事大臣
科布多辦事大臣
阿爾泰承化寺
布倫托海辦事大臣布倫托海

青海

西藏

新疆

清代新疆駐紮大臣
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轄區駐地
伊犁將軍
伊犁參贊大臣伊犁領隊大臣(五員)[2]伊犁惠遠城
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塔爾巴哈臺領隊大臣(兩員)[3]塔爾巴哈臺肇豐城綏靖城
烏魯木齊都統烏魯木齊副都統(烏魯木齊領隊大臣)烏魯木齊(迪化州鞏寧城
哈密辦事大臣[4]哈密廳哈密新城(滿城)
吐魯番領隊大臣吐魯番闢展(廣安城)
巴里坤領隊大臣巴里坤會寧城
古城領隊大臣古城孚遠城
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庫爾喀喇烏蘇慶綏城
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4]
喀什噶爾辦事(領隊)大臣喀什噶爾徠寧城恢武城
英吉沙爾領隊大臣英吉沙爾英吉沙爾漢城
葉爾羌辦事大臣[4]葉爾羌葉爾羌漢城
和闐辦事大臣[4]和闐額里齊
阿克蘇辦事大臣阿克蘇阿克蘇城
烏什辦事大臣烏什永寧城
庫車辦事大臣庫車庫車城
喀喇沙爾辦事大臣喀喇沙爾喀喇沙爾城

川邊地方

  • 川滇邊務大臣

註釋

  1. 《清史稿》職官志
  2. 錫伯營領隊大臣、索倫營領隊大臣、察哈爾營領隊大臣、厄魯特營領隊大臣、惠寧城領隊大臣各一員。
  3. 協辦領隊大臣、專理遊牧領隊大臣各一員。
  4. 設協辦大臣一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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