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弘图
高弘圖(1583年—1645年),字研文,一字子猶,號硜齋,山東膠州(今膠縣)人。 明末政治人物。安宗时官至内阁首辅。
高弘圖 | ||
---|---|---|
大明禮部右待郎兼東閣大學士 | ||
籍貫 | 山東膠州 | |
字號 | 字研文,一字子猶,號硜齋 | |
諡號 | 文忠(朱以海赐)、忠直(清朝谥) | |
出生 | 萬曆十一年(1583年) | |
逝世 | 弘光元年(1645年) | |
出身 | ||
|
生平
高弘圖生於萬曆十一年(1583年),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成進士。授中書舍人。後來升任御史,為官正直,不附權貴[1]。天啟初年,陳時政八患,又推薦起用鄒元標、趙南星等東林黨人,并轉任巡按陝西御使。在任期間,捕誅奸民,澄清吏治[2],惟後來高弘圖因「題薦屬吏」的公事上與趙南星意見相左,於是便以疾辭職。閹黨以為高弘圖和趙南星等東林黨人有隙,加上高弘圖為人中立不依附東林黨、三黨等,於是魏忠賢便重新起用高弘圖為原來的官職[3]。期間高弘圖曾經上書要求加強京營訓練,整頓戎政[4],但後來因忤魏忠賢而被罷職。
崇祯帝即位後,起用為太僕少卿,隨後因病辭職,後來又歷任左僉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工部右侍郎等,但後來因得罪太監張彞憲而激怒崇祯帝,因而被削籍罷官,此後家居十餘年不再當官[5]。在清兵入塞時期,曾經捐家產以助守膠州城[6]。崇祯十六年(1643年),因守城之功而重新被崇祯帝起用為南京兵部右侍郎、戶部尚書[7]。次年,李自成破北京,威宗自縊殉國,期間高弘圖曾積極協助時任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領兵北上勤王之事,但終不果[8][9]。安宗監國時任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10][11],期間曾經嘗試調解馬士英和東林黨人的關係,但最終失敗[12]。又曾經倡議遷都鳳陽,北伐山東,但不為接納[13]。後來为马士英、阮大铖所排斥,是年十月,弘圖四疏乞休獲准。流寓会稽(今浙江绍兴)。
弘圖在內閣時,馬士英尚畏之,不敢放肆,一旦去職,遂無忌憚。清軍攻陷山東,弘圖流寓吳門,渡江入浙東。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清軍破杭州,携一幼孙逃入一野寺中,絕食九日,卒於會稽之竹園[14][15][16]。與姜曰廣、史可法並稱“南中三賢相”[17]。
家族
有子高朗。
著作
有《太古堂集》。
参考文献
引用
- 《明史高弘圖傳》:「授中書舍人,擢御史。柧棱自持,不依麗人。」
- 《南疆繹史》:「已而巡按陜西,捕誅奸民扇亂者;澄清吏治,風裁肅然。」
- 《明史高弘圖傳》:「巡按陜西,題薦屬吏,趙南星糾之,弘圖不能無望,代還,移疾去。魏忠賢亟攻東林,其黨以弘圖嘗與南星有隙,召起弘圖故官。」
- 《明史志第六十五 兵一》:「天啟末,巡視御史高弘圖請視三大營例,分弓弩、短兵、火器,加以訓練。」
- 《明史高弘圖傳》:「莊烈帝即位,起故官。劾罪田詔、劉志選、梁夢環。擢太僕少卿,復移疾去。三年春,召拜左僉都御史,進左副都御史。五年遷工部右侍郎。方入署,總理戶、工二部中官張彞憲來會,弘圖恥之,不與共坐,七疏乞休。帝怒,遂削籍歸,家居十年不起。」
- 《南明史卷二十九 列傳第五》:「崇禎十五年,清兵攻膠州,(高弘圖)出資數十萬助守全城。」
- 《南明史卷二十九 列傳第五》:「上(1530)聞其功,召至闕,贅以時事,補南京兵部,就升戶部尚書。」
- 《南天痕 》(卷四):「補南京兵部侍郎,尋擢戶部尚書。甲申闖賊犯闕,史可法謀勤王,弘圖轉芻粟,浮江入淮以濟。」
- 《南疆逸史》(卷7):「十七年四月朔,知賊犯宮闕,大會群僚誓師勤王。檄諸鎮兵並進,身即渡江抵浦口。及聞北都陷、莊烈帝崩,可法北向慟哭,以首觸柱,血流至踵。」
- 《弘光實錄》(卷一):「進兵部尚書史可法東閣大學士,加鳳陽總督馬士英兵部尚書東閣大學士,改戶部尚書,高弘圖為禮部,入閣辦事」
- 《南疆繹史》:「以弘圖物望所屬,改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與可法並入直。」
- 《明史高弘圖傳》:「一日,閣中語及故庶吉士張溥,士英曰:「我故人也,死,酹而哭之。」姜曰廣笑曰:「公哭東林者,亦東林耶?」士英曰:「我非畔東林者,東林拒我耳。」弘圖因縱臾之,士英意解。而劉宗周劾疏自外至,大鋮宣言曰廣實使之,於是士英怒不可止。而薦張捷、謝升之疏出,朝端益水火矣。」
- 《南明史卷二十九 列傳第五》:「弘圖因請移蹕中都,進山東,以示大舉討賊。」
- 《明季南略·卷十》:原任大學士高宏圖流寓紹興城中。逃至野寺,不食死。
- 《南疆繹史》:「時山東已失,弘圖無家可歸,乃流寓吳門。已復渡江,入浙東。南都亡,泣涕絕食,歿於會稽之竹園寺。」
- 《明史高弘圖傳》:「弘圖既謝政,無家可歸,流寓會稽。國破,逃野寺中,絕粒而卒。」
- 清·王夫之,《永曆實錄》(卷6):“姜曰廣,字居之,一字燕及,江西南昌人……崇禎十七年,以詹事掌南京翰林院事,與迎聖安皇帝,拜東閣大學士、禮部尚書,與史可法、高弘圖為南中三賢相,天下翕然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