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榜 (1914年)
生平
高登榜是陕西省延川县高家屯乡高家屯村人。1932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延川县委秘书,西北工委技术处党支部书记,中央国民经济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厅科长,油矿特派员(支部书记)。1938年10月,奉派到新疆工作,历任喀什税务局、财政局副局长,沙雅县税务局局长。1942年11月,遭军阀盛世才软禁,1943年2月入狱,在狱中组织狱友先后三次绝食。1946年6月,经中共中央营救出狱,返回延安。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历任中共中央西北局财务副秘书长兼运输大队队长,西北军区后勤运输部长、党委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交通厅副厅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副部长,西北铁路干线工程局副局长、副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办公室主任、设计总局局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书记处书记,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局长兼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他是中共十二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的任内,1981年宋庆龄病逝,中央成立了执行宋庆龄同志遗嘱的临时小组,由高登榜、汪志敏、李家炽、杜述周、沈粹缜、童小鹏、廖承志、邓颖超八人组成,由高登榜召集会议。该临时小组对执行宋庆龄同志遗嘱作出了原则决定[2]。
1997年7月28日,高登榜在北京病逝,享年8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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