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英語:,縮寫為),又名高等司法院(),簡稱高等法院()或高院,又因位於倫敦,常被稱為倫敦高等法院(或),簡稱倫敦高院,與皇室法院和上訴法院合稱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級法院。高等法院位於倫敦中心河岸街上的皇家司法院內,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各地均設有地方登記處。高等法院負責審理所有具重要性和具法律價值的原訟案件,其權力凌駕於所有下級法院和絕大部份審裁處,高等法院由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擔任首長。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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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位於皇家司法院內 | |
設立 | 1875年 |
所在地 | 倫敦皇家司法院 |
所在国 | 英格蘭及威爾斯 |
設立法源 | 由女皇陛下通過的《1873年最高司法院法令》確立 |
上訴法院 | 上訴法院及樞密院 |
網址 | 皇家司法院 |
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 | |
現任 | 坎姆傑德托馬斯勳爵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3年10月 |
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院 |
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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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分別由皇座法庭、大法官法庭和家事法庭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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