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稱為教師資格檢定考,是教育部在師資培育制度上的一大變革,逐步停止實習教師在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實習一年並領有津貼的制度(舊制),改為實習學生在上述學校實習半年並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的制度(新制)。

緣起

由於政府浮濫開放「教育學程」,造成舊制實習津貼超出預算,故設計出新制實習。此制度在教育實習上有三大改變:第一為身份的改變,在舊制中,實習者被稱為實習教師;在新制中被改為實習學生。第二即停止實習津貼發放,舊制實習教師每月由教育部發下新臺幣八千元津貼,新制實習學生則無權得到津貼,並須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第三為實習時間的縮減,舊制實習教師須得實習一年,始得教師證書,新制實習學生改為實習半年,但必須經過教師資格檢定考,通過者始可獲教師證書。

用意

此考試有意建立教師證照考試制度,自此,若要在臺灣擔任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必須在修畢各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通過這項考試,以取得教師證書,以示完整師資培育課程業已修畢。

舉辦

本考試一年一考,通常以當年度的四月一日或三月三十一日進行,但在2010年,提前至3月7日,故日期需注意教育部公告。應考人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取得教師證後,應考人即成為合格教師,即可參加臺灣各縣市或各校獨招的教師甄試。

辦理單位

應考科別

  • 幼兒園
  • 特殊教育學校(班)
  • 國民小學
  • 中等學校

應考科目

各類科應試科目共四科,包括共同科目二科、專業科目二科(國民小學自民國103年起為三科)。

(一)共同科目: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教育原理與制度(各類科尚有少數試題差異)

(二)專業科目:

  • 幼兒園:幼兒發展與輔導、幼兒園課程與教學。
  • 特殊教育學校(班):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 國民小學:兒童發展與輔導、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國民小學數學能力測驗(自民國103年起加考)。
  • 中等學校:青少年發展與輔導、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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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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