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分省自主命题

高考分省自主命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推出的一项改革。实行自主命题的省、市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使用该地区的省级教育考试院自行命题的高考试卷,而不是全国统一试题。自主命题的省、市中,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完全自主命题,海南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2021年起高考语数外采用全国卷[1])部分自主命题。

一些独立命题的省、市在部份科目上综合採用全国卷,例如江苏卷英语听力部分一直采用全国Ⅰ卷,浙江省在2017年高考改革后英语科目听力部分使用全国卷。所有小语种(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高考统一使用全国卷,各省均无自主命题权。

历史沿革

1952年全国高考制度确立后,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1958年曾试行分省命题改革,1959年取消。1977年恢复高考后,因准备匆忙,当年临时实行分省单独命题[2]

1985年,上海市最先拿到高考自主命题权,开始改革。2001年,三名青岛考生起诉教育部在全国一张卷子下各省分数线不同是教育歧视[3]。2002年,北京开始自主命题。2004年,扩大分省组织高考命题的范围,重庆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9个省市加入自主命题行列[4]。2006至2007年,四川陕西海南宁夏先后加入独立命题。至此,实施独立命题的省、市达到18个,考生人数约占中国高考考生总数的2/3。

一些省、市经过数年自主命题后,自主命题带来的问题逐渐浮现并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包括难度不稳定,试题质量下降等。因此,教育部自2014年公布高考改革方案后,逐步增加了使用全国卷的省份,一些地区的自主命题权被收回。至2018年高考共有26个省份在所有科目上均使用全国卷。[5]

2012年自主命题省份

自主命题的省市自主命题科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科目
新课标
北京市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上海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已取消)、理科综合能力测试(已取消)
湖北省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江西省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湖南省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陕西省
数学、英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山东省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
广东省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海南省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英语
江苏省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天津市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辽宁省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浙江省
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自选模块英语听力(每年3月和9月举行三项考试,包含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的题目)
福建省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安徽省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大纲
四川省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重庆市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2018年各地试卷使用情况

2018年中国大陆各地高考试卷使用情况[6]
省级行政区 试卷类型 说明
北京市
北京卷全部科目自主命题
天津市
天津卷全部科目自主命题
河北省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
内蒙古自治区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辽宁省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吉林省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黑龙江省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上海市
上海卷全部科目自主命题
江苏省
江苏卷全部科目自主命题
浙江省
浙江卷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
全部科目自主命题(其中英语听力部分使用新课标全国卷一卷)
安徽省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
福建省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可能自2019年更换为全国卷二卷
江西省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
山东省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2018年起全部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7]
山西省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
河南省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
湖北省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
湖南省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
广东省
新课标全国卷一卷英语听说考试(CELST)自主命题,于3月组织考试,分值15分,以替代全国卷的20道听力题。英语笔试部分按120分满分制计分后乘以系数1.125,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国卷三卷
海南省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海南卷
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采用新课标全国卷二卷,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自主命题(不采用综合形式)。
重庆市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四川省
全国卷三卷
贵州省
全国卷三卷
云南省
全国卷三卷
西藏自治区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陕西省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甘肃省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青海省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课标全国卷二卷英语听力不计入总成绩,笔试部分按120分满分制计分后乘以系数1.25,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

参考资料

  1. . 新华网. [2020-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4).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1-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9).
  3. . 凤凰卫视. 2014-03-07 [2023-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1) (中文(简体)).
  4. . [2012-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5. . 新华网. 2016-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6).
  6. . 21世纪教育网. 2017-06-09 [2018-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7. . 新浪. 2015-04-16 [2016-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7).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