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家庭指的是家庭中出現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童或青少年(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1]
及早篩選發現遭遇困難或有需求之高風險家庭,轉介社政單位主動提供預防性服務方案,可能預防兒童青少年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發生。[2]
歷史
其他
部分國家/地區會在「高風險家庭」之上設置「極高風險」之等級,防堵只列為「高風險家庭」的疏漏。例如可能為家暴累犯、同時符合高風險家庭多項特徵等。
文獻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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