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健
生平
曾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8年接任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联系西南片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西藏)的纪检监察工作。2012年7月,调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2014年3月纪检监察室总数增至12个,魏健改任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1]。2014年5月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2017年1月20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魏健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魏健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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