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南山煤矿抢劫案
鹤岗南山煤矿抢劫案,也称1995年鹤岗1.28大案,1995年1月28日,除夕前夜,在黑龙江鹤岗南山矿发生的一起枪杀11人的恶性抢劫案件,10名防守警察死亡,一名劫匪被同伴打死。
鹤岗南山煤矿抢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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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鹤岗、宝山区 |
日期 | 1990年12月19日 | -1995年3月11日
類型 | 搶劫 |
武器 | 钝斧枪支 |
死亡 | 15 |
鹤岗南山煤矿抢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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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鹤岗1.28大案 | |
公诉机关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
公诉日期 | 1997年5月9日 |
被告人 | 孙海波,闫文宇,田源,田宇 |
公诉罪名 |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
审理法院 |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
宣判日期 | 1995年3月2日(一审) 1995年3月11日(二审) |
宣判结果 |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黑龙江省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鹤岗市公安局 |
鹤岗的南山煤矿是一个老矿,工人工资拖欠很严重。不过到了年底,退休工人的工资必须发放,这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退休工人都指望退休金过个好年,每到年底矿上发放退休金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四个人就盯上了这笔巨款。田源在抢劫中受到重伤,田宇将重伤的田源打死。劫匪用喷子、炸药包爆破金库,经警拿79冲保卫了金库最后的大门。[1]
审判
1995年3月2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孙海波,闫文宇,田源,田宇抢劫杀人案,最终经审理认定,自1990年12月19日到1995年1月28日之间,四人作案7起,杀害15人。[2]
1995年3月11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孙海波、闫文宇和田宇死刑并立即执行。[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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