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草 (大字)

鹿草,原稱鹿仔草,是台灣嘉義縣鹿草鄉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也是全鄉行政中心所在地,位於該鄉中部及北部。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下麻村西部凸出部分的西大半部、鹿東村不含東北部及東南端、後寮村西南部、鹿草村不含南端、西井村不含西南端及西部北側凸出部分、重寮村西北端、施家村西北端、豊稠村南半葉東部凸出部分及北半葉東南端。[1][2]

歷史

台灣日治初期,鹿草地區為一街庄,稱為「鹿仔草庄」,隸屬於鹿仔草堡。該庄北與馬稠後庄頂港仔墘庄後藔庄為鄰,東與下半天庄山仔腳庄為鄰,南邊為中藔庄施厝藔庄,西邊為竹仔腳庄海豐庄新庄[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全台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庄隸屬於嘉義廳。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6月,該庄編入「鹿仔草區」,隸屬於嘉義廳。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鹿仔草區仍隸屬於嘉義廳。1920年(大正九年),全台地方制度大改正,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庄改制並雅化為「鹿草」大字,隸屬於臺南州東石郡鹿草庄[3]

戰後鹿草庄改制為鹿草鄉,隸屬於臺南縣,大字亦改制為村。1950年10月,雲、嘉、南分治,鹿草鄉改隸屬嘉義縣

聚落

本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有鹿仔草、鎮平等,在日治期初期的官方地圖上已有記載。[1]

交通

廟宇

參考文獻

  1. . 臺灣總督府. 1904年.
  2. . 內政部. 2005年9月.
  3. 台灣總督府、台灣日日新報社合編 (编). . 成文出版社. 19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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