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演渥
生平
黃演渥畢業於台中一中及台南高等商業學校,後曾赴香港從商。因志在法學,即棄商入日本東北帝國大學法學部就讀,其後並通過「日本國家高等文官考試」。
1932年起黃演渥歷任台北、嘉義、台南地方法院判事;1944年升任高等法院判事。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歷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法官)兼庭長、最高法院推事等職。1958年被提名並任命為中華民國第二屆大法官,1967年連任,1971年3月19日因腦溢血病逝於大法官任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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