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昭
黃仲昭(1435年—1508年),名潛,字仲昭,以字行,號未軒,福建莆田縣(今莆田市)東里(今荔城區英龍街東里巷)人,明朝官員。
黃仲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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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江西按察司提學僉事 | ||
籍貫 | 福建莆田縣 | |
原名 | 黃潛(以字行) | |
字號 | 字仲昭,號未軒 | |
出生 | 宣德十年(1435年) | |
逝世 | 正德三年(1508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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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明宣宗宣德九年(1435年)出生,“性端谨”,“年十五、六即有志正学”。成化二年(1466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與编修章懋等上《谏<元宵烟火>诗》疏,讽朝廷耽于逸乐,谪为湘潭知县。弘治元年(1488年),由吏部尚书推荐,弘治三年(1490)任江西提学佥事。弘治八年(1495年),辞官返鄉。武宗正德三年(1508年)十一月一日,黃仲昭病逝,葬於华亭云峰[1]。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明史/卷179 |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9):黃仲昭,名潛,以字行,莆田人。祖壽生,翰林檢討,有學行。父嘉,束鹿知縣,以善政聞。仲昭性端謹,年十五六即有誌正學。登成化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與章懋、莊㫤同以直諫被杖,謫湘潭知縣。在道,用諫官言,改南京大理評事。兩京諸司隸卒率放還而取其月錢,為故事,惟仲昭與羅倫不敢。御史縱子弟取賂,刑部曲為地,仲昭駁正之。有群掠民婦轉鬻者,部坐首惡一人,仲昭請皆坐。連遭父母喪,不離苫塊者四年。服除,以親不逮養,遂不出。弘治改元,禦史姜洪疏薦,吏部尚書王恕檄有司敦趣。比至,恕迓之大門外,揖讓升堂,相向再拜,世兩高之。除江西提學僉事,誨士以正學。久之再疏乞休,日事著述。學者稱「未軒先生」。卒年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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