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經濟計劃綱要

經濟計劃綱要》(泰語[1],又稱《1932年經濟計劃綱要》、《佛曆2475年經濟計劃綱要》(泰語[2],通稱“黃皮書”(泰語[3],是暹羅立憲革命人民黨黨員比里·帕侬荣為暹羅(即泰国)所草擬的經濟計劃。由於黃皮書提議進行土地改革,黃皮書遭暹羅國內保守派反對,而比里·帕儂榮亦因此在被逐出內閣後不但遭暹羅總理披耶·玛奴巴功政治打壓,更被政府指控為“共产主义者”,使其合法性遭削弱。

經濟計劃綱要
左方為原版,即“黃皮書”;
右方為經御准版,即“白皮書”
作者比里·帕侬荣
主题暹羅經濟
發行
出版時間1932年
出版地點 暹羅

背景

人民黨的六大黨綱中的第三條是“必須在經濟上維護人民福祉:新政府將為所有公民找到工作,並對國家經濟進行規劃,不讓人民挨餓”。暹羅立憲革命後,人民黨不但想徹底推翻集權絕對君主制,也想徹底改變暹羅大部分土地集中於精英與貴族手上的現象。為此,比里·帕儂榮起草《經濟計劃綱要》(即“黃皮書”)以達致人民黨第三條黨綱的目標[3]。黃皮書末附有《國民幸福保障法案》()與《經濟經營法案》()兩個作為黃皮書的配套法律的法案[1]。黃皮書一經起草,即行印製予其推廣者與人民黨黨員過目,而在黃皮書的內容獲核實後,比里·帕儂榮隨即隨即將黃皮書交予內閣審議[3]

內容

黃皮書共分以下11章:[1]

  1. 人民黨公告()
  2. 經濟不確定性()
  3. 人民幸福的保障()
  4. 勞動力流失與人民惰性()
    1. 勞動力未經充分利用即遭浪費()
    2. 勞動力因經濟管理不善而遭浪費()
    3. 勞動力因未機械化而遭浪費()
    4. 勞動力因人民天生懶惰而遭浪費()
  5. 政府獲取土地、勞動力與資本之法()
    1. 土地供應()
    2. 就業()
    3. 資本供應()
  6. 平衡政府收支()
    1. 國內平衡()
    2. 國際平衡()
  7. 以合作社進行分工()
  8. 政府管理國內經濟活動之法()
  9. 預防勞資關係難題()
  10. 國家經濟計劃()
  11. 六大原則相關成果()
    1. 自主()
    2. 維持內部安全()
    3. 經濟()
    4. 平等()
    5. 自由()
    6. 教育()

後續

由於黃皮書提議進行土地改革,改革派與保守派之間發生意識形態衝突。內閣於1933年3月12日設立委員會以審議黃皮書,而瑪奴巴功總理在委員會會議中會上呈國王巴差提朴(拉瑪七世)不同意黃皮書提議的備忘錄。比里·帕儂榮隨即自主請辭,惟其辭呈不獲瑪奴巴功總理接納。同年4月1日,瑪奴巴功總理以頒佈皇家政令的方式發動政變,提早解散眾議院並暫停實行《暹羅王國憲法》(1932年12月10日憲法)的部分條文。翌日,新內閣繞過眾議院頒佈《佛曆2476年共產主義法令》(),而此舉被指意在使比里·帕儂榮噤聲。當月12日,新內閣發佈經御准的新版《經濟計劃綱要》(即“白皮書”,),並在其中指控比里·帕儂榮為“共产主义者”以削弱其合法性。[3]

參考資料

  1. . . [2023-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0).
  2. . 2. 曼谷: 141. 2002. ISBN 974-8123-83-9.
  3. , . . 國內. 2021-04-14 [2023-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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