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议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议》(英語:法語:)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新加坡政府于1965年8月7日达成的一项协议,该协议授予新加坡州马来西亚联邦独立。英国国会随后也依据本协议通过1966年新加坡法令,承认新加坡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并接纳新加坡成为英联邦成员国之一。[3]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定》
关于将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分离为独立和主权国家的协议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定
簽署日1965年8月7日
簽署地點 马来西亚吉隆坡
生效日1965年8月9日
簽署者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
締約方 马来西亚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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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定》

根据协议,新加坡即于1965年8月9日从马来西亚完全独立,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历史

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共同组建马来西亚联邦新加坡英属时期结束,成为马来西亚的一个州。这象征着英国对新加坡自1819年史丹福·莱佛士促成现代新加坡的建立起、长达144年的统治正式结束。

然而,新加坡州与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在经济、财政、政治上的意见经常相左。1964年马来西亚大选中,以新加坡州为根据地的人民行动党参加大选,被联邦政府的执政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视为对马来人至上的政治系统的威胁。同年在新加坡州发生牵涉到华人社群和马来人社群的大型种族骚乱1965年芳林区补选中,人民行动党的对手社会主义阵线参选,受到巫统的支持。1965年,时任马来西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决定将新加坡州从联邦中除名。马来西亚国会于1965年通过紧急修宪将新加坡州逐出马来西亚联邦。同年8月9日,新加坡州正式独立,成立新加坡共和国。[4]

代表签约者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代表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代表

参见

参考文献

  1.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97(1)号决议
  2. . [2019-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3).
  3. (PDF). [2019-09-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9-24).
  4. . Headlines, Lifelines, by AsiaOne. 1998 [2019-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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