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18日第4號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
《1993年3月18日第4號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加泰隆尼亞語:[1]),通稱《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是規範當前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的法律,並取代先前的《1981年4月22日第3號圖書館法》()[2]。
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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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18日第4號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 | |
通過日期 | 1993年3月18日 |
相關法例 | |
《1981年4月22日第3號圖書館法》() | |
現狀:已生效 |
該法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其中一個部分與參考書目遺產和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相關,另一個部分則與加泰羅尼亞公共閱讀系統相關。該法示意性地提到了構成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的所有要素,以及大學圖書館、普通學校圖書館及專門圖書館三者之間的關係。[2]
内容結構
該法分為5章、5節(共49條條文)、5條過渡條文及4條廢止條文如下:[1]
- 第一章:一般規定
- 第二章:加泰羅尼亞圖書館
- 第一節:定義及結構
- 第二節:行政組織
- 第三節:國家利益資金
- 第三章:加泰羅尼亞的公共閱讀系統
- 第一節:定義、範圍及結構
- 第二節:不同公共行政部門的能力
- 第四章:大學圖書館、普通學校圖書館及專門圖書館
- 第五章:圖書館理事會
- 附加條文
- 過渡性條文
- 廢止條文
後續相關法律
該法頒佈後,有若干後續相關法律決定了該法的發展。其中包括《1999年5月4日第124號加泰羅尼亞公共閱讀系統服務及人員法令》()[3]。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但仍有所延誤),《公共閱讀地圖》於2003年首次出版,除了明確圖書館服務需求外,也確定與每個城市相對應的圖書館服務類型。《公共閱讀地圖》收集了加泰羅尼亞351個公共圖書館的服務現狀,並分析其發展過程[4]。根據《1993年3月18日第4號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第34條,所有人口超過5,000人的城市都必須設有地方圖書館()[1],但考慮到加泰羅尼亞的地域和人口統計學現實,該地圖還包括人口3,000人至5,000人的城市内的一種典型的圖書館服務類型[4]:附屬圖書館()[1]。隨後,因應將《公共閱讀地圖》作為土地規劃工具的想法[5],《公共閱讀地圖》在2008年和2014年進行了幾處修訂[6]。
參考資料
- . Generalitat de Catalunya. [2019-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2) (加泰罗尼亚语).
- Busquet i Duran, Montserrat. . Vol. 19. Item: revista de biblioteconomia i documentació: 11–16. 1996 [2019-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2) (加泰罗尼亚语).
- . Portal Jurídic de Catalunya. [2020-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2).
- . Generalitat de Catalunya. 2003-06-23 [2020-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7).
- Omella Claparols, Ester; Permanyer Bastardas, Jordi; Vilagrosa Alquézar, Enric. . BiD: textos universitaris de biblioteconomia i documentació textos universitaris de biblioteconomia i documentació. 2009, (23) [2019-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7).
- (PDF). Biblioteques públiques de Catalunya. [2019-07-2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5-2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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