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臺北捷運襲擊事件
2015年臺北捷運襲擊事件,發生在2015年7月20日晚間,於臺北捷運中山站4號出口,郭姓嫌犯身著黑色衣服及深色短褲並持刀隨機砍人,共4人受傷送醫,已無大礙。該事件是繼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後的捷運公共危安事件。[1]
2015年臺北捷運襲擊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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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臺灣臺北捷運中山站4號出口 |
日期 | 2015年7月20日 晚間(UTC+8) |
目標 | 隨機砍人 |
類型 | 砍傷 |
武器 | 1把水果刀 |
受傷 | 4人 |
疑犯 | 郭彥君(27歲) |
動機 | 長期失業、心情鬱悶 |
事件背景及經過
嫌犯背景
郭男自小父母離異被父親遺棄,母親後來改嫁日本人,後來隨著媽媽遷至日本定居,8歲時獨自返台,郭國中畢業後,結交了一名比他年長的朋友,開始性情大變,曾偷阿姨的2萬多元到少年觀護所收容,阿姨苦勸不聽,甚至把阿姨幫他投保的70萬儲蓄險通通花光,爾後高中在寄養家庭生活3年,後來當兵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新北儲備庫,郭母從日本回來,但一年多後因病過世。郭在新北市板橋區一棟老社區租房子,2014年6月與兩位室友同住,但是同年8月因為付不起房租,只好又回來投靠做資源回收的阿姨,曾短暫做過保全的工作,體認到自己是被社會拋棄的邊緣人,開始藉著毒品逃避現實,時常處在精神恍惚的狀態下。
收押
2015年7月21日,士林地檢署的聲押獲得法院裁准。晚間8時許,郭嫌關入台北看守所。
起訴
檢警經過一個禮拜的調查之後,2015年7月28日,士林地檢署依竊盜、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他,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審判
2015年12月25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郭彥君有期徒刑3年。 2016年5月12日,二審高等法院改依2個殺人未遂與2傷害罪,改判12年徒刑。 2016年7月28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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