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大埔遊行
讓民意走出連儂隧道-810大埔遊行,是在2019年8月10日香港大埔區由民間自發舉行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遊行。遊行路線由大埔頭巴士總站出發,到廣福道作終點。遊行目的是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即撤控示威者、取消暴動宣稱、追究開槍責任、按議事規則撤回修例,以及實行雙普選。
讓民意走出連儂隧道-810大埔遊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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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與集會的一部分 | |||
日期 | 2019年8月10日 | ||
地點 | |||
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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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遊行,突襲式佔領,警民衝突 | ||
結果 | |||
衝突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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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 | |||
逮捕 | 16 |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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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眾抗爭行動 系列條目 |
是次遊行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推出以來,首次有民眾於大埔舉辦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8月8日,香港警務處以「公共安全秩序風險極大」為理由發出反對通知書,反對是次遊行。[3]遊行主辦方在上訴失敗後決定將遊行取消,但大埔區市民仍然自發上街,遊行在沒有「不反對通知書」下進行。[4]事後遊行人士和平散去,警方在大埔並無發出催淚彈,亦無人被捕。即使是和平遊行,警方仍然讉責大埔遊行的參與者。[5]
背景
連儂隧道
位於大埔墟站A出口行人隧道內的連儂牆,被喻為是全港規模最大。[6][7]同時也因此發生多次襲擊事件,包括出動防暴警清除寫有警員資料的標貼、被張貼萬國旗、「連儂隧道」被換上「壽終正寢」標語等。
85三罷
8月5日的三罷行動,大埔是其中一個集會地點。最終演變為包圍警署行動,和一連串的警民衝突。所以主辦方一直強調,遊行是會在和平的情況下進行。
變成市民自發
遊行申請人曾就結果上訴,但最終被駁回。結果主辦方決定取消遊行,但大埔區市民仍然自發上街,結果遊行依然在沒有「不反對通知書」進行。[4]
經過
後續影響及事件
多區發生警民衝突
示威者其後轉至多區繼續進行快閃式堵路,和包圍警署等行動,例如沙田、大圍、尖沙咀等。示威者以激光筆射向警員,警方則以催淚彈還擊,驅散示威者。結果當日警方共發佈6則新聞稿,三度讉責示威者。[14]
被捕人士遭10警拳打腳踢
有年輕被捕人士Ken在港鐵黃埔站準備回家時,突然被防暴警察按在地上,並鎖上手扣。其後10多名警員包圍他拳打腳踢身體多處,最後被打至額頭腫起、左耳流血,手、腳多處疼痛。被打至額頭腫起、左耳流血,手、腳多處疼痛。其後警員在警車內向被捕者進行更激烈施暴,如利用橡筋彈被捕人士的背脊,並拖他到座位底踩。有警員看見被捕者手機有訊息彈出後,要求讀出訊息和電話密碼。被捕者沒有回答也被遭到毆打。被捕者送往警察十多分鐘車程期間也說了不少挑釁說話,如「死曱甴」、「出嚟玩呀?啱啱唔係好威㗎咩?」。送往紅磡警署後,警員突然大力將被捕人士推向梯級,其後推他埋牆撞向牆角,更被女警員挑釁他『唔好扮嘢啦』。被捕人士在警署內多次要求打電話給律師及見醫生,但警員一直未有處理。被捕人士被警員用汽水噴面、掌摑、委任證打面,並要求跪著回答問題。搜身時也被要求全裸搜身。警員問要不要飲水時,將水潑向他面上,令他感到非常無奈。到11日早上,律師到警署找Ken,看到傷勢後向警署正式作出投訴,其後被送到九龍一間醫院,驗傷後留醫兩晚才出院。Ken曾要求警方交出紅磡警署的閉路電視,但事發4個月,仍未取得任何閉路電視片段。[15]
被捕人士入稟索償指遭警施刑
一名28歲保安員早前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4罪,在2022年3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1個月。他在事件發生3週年前夕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司長索償,指警員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或其附近、一輛警車及紅磡警署內,對他施加不合法武力,要求法庭下令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16]
提堂,審訊和判決
4名男女包括案發時只有14歲的女童,在8月11日凌晨在黃埔站出口附近被告,他們被控非法集結,其中兩名男子被控襲警、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等罪名。2021年2月4日,區院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攜有兩張寫上法律支援電話的卡片,包括來自星火同盟及伍展邦律師行,反映事件幕後有群體組織性及涵蓋性。[17]
首被告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被捕,法官認為被告因警方驅散而往港鐵站離開,期間被截停,並大叫「死開」及腳踢警員,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有參與非法集結。同時指被告配備「重裝備」,包括攜熟雞蛋作糧食,航拍機可用作監察警方部署,而生理鹽水則可保護自己及同路人。而另一名被告任職舞台音響技術員,雖然上司供稱物品為工作需要,不過法官批評被告自圓其說、誤導法庭,認為應該放在公司,並不是深夜攜帶。法官又指被告在黃埔站內的扶手梯被捕時,不可能不知道制服他的人是警員,認為他到港鐵站的目的明顯是逃離現場。而案發時只有14歲的女童在黃埔站A出口外被捕。法官認為被告當時的衣服和配備,認為難接納她只是路人,裁定她因逃離到港鐵站而罪成。另外,法官在此案件批准警員使用手機拍攝公眾席人士,並由控方決定跟進行動。[18]
2022年3月3日,法官陳廣池批評無一被告真心認錯,認為他們只是路過的說法是掩耳盜鈴,判處3名成年被告監禁9至21個月,未成年的16歲被告入更生中心。[19]
上一次 原因:包圍深水埗警署(2019年8月6日) |
香港防暴警察施放催淚彈 2019年8月10日 |
下一次 原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2019年8月11日) |
参考文献
- . AmCham Hong-Kong. 2019-07-29 [2019-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5).
- . 明報. [2019-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7).
- . 立場新聞. [2019-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8).
- . 蘋果日報. [2019-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0).
- . 香港01. [2019-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5).
- . 立場新聞. [2019-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4).
- . 香港01. [2019-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9).
- 大埔撚. . 連登. [2019-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9).
- . 立場新聞. [2019-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5).
- . 頭條日報. [2019-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5).
- . 蘋果日報. [2019-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5).
- 邵沛琳, 廖俊升. . 香港01. 2019-08-10 [2019-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6) (中文(香港)).
- . 香港獨立媒體網. [2019-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 . 香港01. 2019-08-10 [2019-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6) (中文(香港)).
- 吳婉英. . 眾新聞. 2019-12-10 [2020-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2).
- . 法庭線. 2022-08-10 [2022-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5).
- . Now新聞台. 2022-02-04 [2022-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 . 獨立媒體. 2022-02-04 [2022-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 . 明報. 2022-03-04 [2022-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