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條款

308條款為2001年台灣音樂著作權相關團體針對有線電視頻道業者所發起的抵制行動。2001年2月底,由於電視廣告費用居高不下,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與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AMCO)發函給各有線電視頻道業者,指稱由於各有線電視頻道播放歌曲音樂錄影帶並未付費取得授權,該兩協會旗下會員將從2001年3月8日起停止提供歌曲、演唱會及音樂錄影帶的播送[1];但唱片公司付費的宣傳廣告,以及非該兩協會旗下唱片公司的歌曲、演唱會及音樂錄影帶,不在此限[2]。業界以其生效日期通稱為「308條款」。

第12屆金曲獎承辦單位東森電視為了能在308條款下辦好金曲獎頒獎典禮,以「盜版」為號召,獲得ARCO與AMCO允諾全力支持;TVBS同樣以「盜版」為號召,選在該屆金曲獎頒獎典禮的前一天舉辦「五四音樂運動」[3]

2001年6月13日,唱片業者與頻道業者達成協議,喧騰一時的308條款因而解除[4]

批評

308條款適逢第12屆金曲獎頒獎典禮前夕,故引起外界負面聯想。水晶唱片負責人任將達批評,授權費「不是不應追究,而是時候不對」[3]傳播學生鬥陣則諷刺:「經過這陣子的空窗期,各大唱片公司突然發現『有沒有打歌,唱片賣得都一樣爛』,於是紛紛揚言未來將把宣傳費運用在其他媒體上,不再依賴昂貴又好像沒有效果的電視媒體。」[5]

參考文獻

  1. 趙雅芬 台北報導 ,〈看電視聽歌 行不通了 唱片業308條款今上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國時報》,2001年3月8日
  2. 《KingNet音樂台》,〈「308條款」解禁了!〉,《KingNet歡樂網路王國》,2001年6月15日
  3. 賴俊欽,〈鐵定名留青史的第十二屆金曲獎!(二之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時電子報》,2001年
  4. 邱素惠、賴怡鈴、林佳宏 聯合報導,〈308試煉 MTV解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星報》,2001年6月15日
  5. 傳播學生鬥陣,〈本週媒大事〉,《傳學鬥電子報》第五十一期,2001年6月22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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