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部队细菌战国家赔偿请求诉讼

731部隊細菌戦国家賠償請求訴訟日语:)是180名中国受害者向日本731部队日本政府的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历史

  • 1995年 留学日本的王选成为180名中国731细菌战受害者诉讼团的原告团长
  • 1997年8月11日 中国受害者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起民事诉讼,起诉731部队在1940年到1942年间在浙江省湖南省飞机散布被鼠疫病菌污染的食物,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 1998年2月16日 第1回裁判,律师和3名原告进行陈述发言
  • 1999年12月9日 中国受害者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起第二次诉讼
  • 2002年8月27日 东京地方裁判所承认细菌战的事实,但是以“国家无答责”等理由驳回原告请求(平成9年(ワ)16684号、平成11年(ワ)27579号)[1]
  • 2003年5月20日 中国受害者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起民事诉讼
  • 2005年7月19日 东京高等裁判所承认细菌战的事实,但是以“国家无答责”等理由驳回原告请求(平成14年(ネ)4815号)[2]
  • 2007年5月9日 日本最高裁判所驳回原告请求,作出上告不受理判决(平成18年(オ)90号、平成18年(受)第105号)

原告

  • 原告团团长 - 王选
  • 原告团代表 - 徐万智
  • 律师团长 - 土屋公献
  • 证人 - 上田信(立教大学中国史教授)

关联项目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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