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V·伊瓦特
H·V·伊瓦特[1]博士,全名赫伯特·威爾·伊瓦特博士(英语:,1894年4月30日—1965年11月2日),是澳大利亚法學家、法官、律師、政治家和作家,曾任聯合國大會主席。
赫伯特·伊瓦特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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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主席 | |
任期 1948年—1949年 | |
前任 | 荷西·阿爾塞 |
继任 | 卡洛斯·佩納·羅慕洛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澳洲新南威爾士州東梅特蘭 | 1894年4月30日
逝世 | 1965年11月2日 澳洲首都特區佛羅斯特 | (71歲)
政党 | 澳洲工黨 |
配偶 | 瑪麗·謝弗(1920年结婚) |
儿女 | 2 |
母校 | 雪梨大學 |
伊瓦特生於新南威爾士州小鎮梅特兰,後入讀悉尼老牌名校堡壘街中學,後贏得獎學金入讀悉尼大學,1915年獲一級榮譽文學士學位(數學、邏輯、哲學和英語專業)及哲學專業的大學獎章,1916年獲文碩士學位,1918年獲一級榮譽法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的大學獎章,1919年畢業,成爲该校歷史上少有的兩次獲大學獎章的學生之一。[2] 1924年又以論文方式獲得極少頒發的法學博士學位(澳大利亞法律專業的博士學位是“法學哲學博士”,法學博士只用以表彰對法律學有特別貢獻的研究)。伊瓦特的正式稱謂(也是聯合國使用的正式中文譯名)是“H·V·伊瓦特博士”,但生前一般被稱爲“博士”()。
伊瓦特1930-1940年任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法官。高院法官是終身職務,但伊瓦特爲了從政而辭職,1941-1949年歷任澳洲律政部長、外交部長等。1948-1949年任聯合國大會第三屆主席,並參與起草世界人权宣言。1946年任聯合國原子能委員會首任主委。1951-1960年任澳大利亞工黨領袖,但未能領導工黨贏得大選而無緣總理職位。1955年伊瓦特與黨内天主教反共派的決裂造成了工黨的一次大分裂。1960年伊瓦特辭職並退出政壇后1960-1962年任新南威爾士州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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