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

金融信用英語:),即提供贷款和产生债务。在许多场合,金融信用也可以指借债方偿还债务的信誉和能力。信用意指一個人能夠先取得金錢或是商品,日後再行付款的限度。[1]

信用产生的另一种方式是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延迟付款。在延遲期限前還清欠款,就是正面的信用紀錄,所以時常欠款又還清的人反而比不曾借錢動用信用的人有更好紀錄「成績」,信用額度也更容易擴大。

如果過時限借錢不還稱為违约。對象是金融機構的話,個人违约状况會被在信用資訊的数据库(例如台灣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記,各家金融機構於承作借款業務前都會先查詢。在多數國家,违约严重时再次向合法金融機構借款会很困难,直到协议或法庭作出判決后得到解决。而即使已還款,違約記錄的註記也可能會揭露數年的時間。[2]

台灣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提供一般民眾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之服務。而自己查詢信用紀錄,不同於由金融機構查詢,是不會影響到信用評分的[3]

参见

参考文献

  1.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信用 於2011年3月28日查閱
  2. . 中国经济网. [2014-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01).
  3. 三立新聞網. . www.setn.com. 2019-10-09 [2019-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1)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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