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

四民古代中國對平民職業的基本分工,指(學者)、,但其次序歷代有所不同。

五代周文矩《文苑图》卷,藏北京故宫博物院,体现了唐五代的士阶层
王禎《農書》中之“薅鼓”,体现了当时的农阶层

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按「士商農工」劃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之所能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論者認為這個次序並無隱含社會高低之義。《荀子·王制篇》亦有「農士工商」的排列。

初學者顧炎武《日知錄》曾說:「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其說始於管子。」指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最先將訂下「士農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在部分地域裡除卻四民設定,還額外有其他戶籍或民籍區別特定族羣和職業身份,如雍正皇帝1729年《恩卹廣東疍戶》令內提及:「粵東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種,名曰疍戶,即瑤蠻之類。」[1]

其他東亞國家

江户日本的士农工商
見立当世士農工商,歌川国芳绘

儒家文化影響,越南朝鮮日本琉球漢字文化圈國家,皆在不同程度上沿襲了中國的「士農工商」四民的劃分。

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農工商」的劃分之外,另加入「賤民」類別,「士」則指武士。「士農工商」引入日本時,在鎌倉時代其字義仍與中國類同,日本南北朝時代展開四民論,天皇認人皆四民。室町時代始有改變,士農工商除了職業別之外,還有身份階級之分。

朝鮮王朝時期,朝鮮朝廷使用良賤制度,將全國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為良民和賤民兩種。其中,良民按身份高低分為兩班、中人、常民、白丁四等,各等級之間嚴禁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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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 刘志伟: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 2020-12-02 原刊 《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 存檔,存档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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