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屬明時期
安南屬明時期(1407年-1427年)[注 1],又稱為第四次北屬時期(越南语:/?)、屬明時期(越南语:/?),是越南(安南)被明朝永樂、洪熙、宣德三代皇帝統治的歷史時期,共20年,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在此一期間,明朝消滅越南胡朝,改稱越南為「交址」(又作「交阯」及「交趾」,當時國境相當於現今的中部及北部),掃平意圖恢復陳朝統治的後陳朝勢力,建立起府、州、縣的中央直轄方式,採取移風易俗及推行儒學教化的政策。但明朝的統治激起越南人民反感及叛變,尤以藍山豪族黎利最具影響力,並於抗明十年戰爭後結束屬明時期。後世歷史學家,如中國的郭振鐸、張笑梅,指出明朝佔領越南之舉實屬「非正義」,不過該時期裡,中越兩國的文化、經濟、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对越南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交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交趾布政使司 | |||||||||||
---|---|---|---|---|---|---|---|---|---|---|---|
大明承宣布政使司 | |||||||||||
1407年-1427年 | |||||||||||
明朝統治下的安南 | |||||||||||
首府 | 東關城 | ||||||||||
政府 | |||||||||||
• 类型 | 君主制 | ||||||||||
大明皇帝 | |||||||||||
• 1407年-1424年 | 明成祖 | ||||||||||
• 1424年-1425年 | 明仁宗 | ||||||||||
• 1425年-1427年 | 明宣宗 | ||||||||||
歷史 | |||||||||||
• 明朝攻滅大虞 | 1407年 | ||||||||||
• 擊敗後陳朝勢力 | 1413年 | ||||||||||
• 藍山起義爆發 | 1418年 | ||||||||||
• 黎利建立後黎朝 | 1427年 | ||||||||||
|
越南歷史系列條目 | |||||||||||
---|---|---|---|---|---|---|---|---|---|---|---|
史前時期(東山文化) | |||||||||||
傳說時期(鴻龐氏、甌貉) | |||||||||||
第一次北属時期 前207–40 | |||||||||||
(秦、南越、西漢、新、東漢) | |||||||||||
東漢:徵氏姐妹 40–43 | |||||||||||
第二次北属時期 43–544 | |||||||||||
(東漢、吳、晉、宋、齊、梁) | |||||||||||
吳:赵妪 248 | |||||||||||
前李朝(萬春國)544–602 | |||||||||||
第三次北属時期 602–905 | |||||||||||
(隋、唐、武周、唐) | |||||||||||
唐:梅叔鸞、馮興、楊清 | |||||||||||
越南自主時期 905–938 | |||||||||||
(唐、後梁、南漢) | |||||||||||
靜海軍:曲家、楊廷藝、矯公羨 | |||||||||||
吳朝與十二使君時期 938–967 | |||||||||||
丁朝 968–980 | |||||||||||
前黎朝 980–1009 | |||||||||||
李朝 1009–1226 | |||||||||||
陳朝 1226–1400 | |||||||||||
胡朝 1400–1407 | |||||||||||
第四次北属時期 1407–1427 (明) | |||||||||||
明:後陳朝 1407–1413 | |||||||||||
後黎朝前期 1428–1527 | |||||||||||
莫朝 1527–1592 | |||||||||||
南北朝 |
莫朝 | 後黎朝 後期 | |||||||||
後黎朝後期 1533–1789 | |||||||||||
後黎朝後期 鄭阮分治 1627–1672 1774–1775 |
鄭主 1545–1787 |
阮主 (南進) 1558–1777 | |||||||||
西山朝 1778–1802 | |||||||||||
阮朝 1802–1945 | |||||||||||
法属时期 1884–1945 (北圻、中圻、南圻) | |||||||||||
法屬印支:保護國阮朝 | |||||||||||
日属时期 1940–1945 (法屬印度支那政府) | |||||||||||
日属:保護國阮朝→越南帝国 1945 | |||||||||||
越盟 | 法属时期 1945–1954 | ||||||||||
法屬印支:南圻國、山地國、越南臨時中央政府 | |||||||||||
越南民主共和国 1945–1976 |
越南国 1949–1955 | ||||||||||
越南共和国 1955–1975 | |||||||||||
越南南方共和國1969–1976 |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1976至今 | |||||||||||
越南主题 | |||||||||||
名称
安南屬明時期亦称为「第四次北屬時期」,因为在汉朝和隋唐时期有过越南第一次北屬時期(前111年-39年)、越南第二次北屬時期(43年-544年)和越南第三次北屬時期(602年-905年)。
歷史
背景
安南從秦漢至隋唐是中國版圖一部份,但五代十國時安南人吳權叛亂,據安南稱王,脫離南漢自立。宋元兩代,安南皆為宋元的藩屬國。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為與鄰近政權保持長久的和睦關係,便在其所主編的《皇明祖訓》中開列十五個「不征諸夷國名」,以警戒後世子孫切勿「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越南(安南國)便是其中之一[1]。其後,明朝之所以攻打安南,與越南內部鬥爭有著密切關係。建文二年(1400年) ,越南陳朝被權臣胡季犛(本名黎季犛)奪位,建立胡朝,改國號為「大虞」。不久黎季犛自稱太上皇,由兒子胡漢蒼(即胡𡗨[注 2])即王位。由於前朝陳氏原是向明朝稱臣,世世受明冊封,憑著篡奪得國的胡氏為免惹起明朝猜疑,便於永樂元年四月丁未(1403年4月21日[2])遣使赴明,向剛起兵奪位的明成祖聲稱陳氏「宗嗣繼絕,支庶淪滅,無可紹承。臣,陳氏之甥,為眾所推」[3],欲藉此聲稱自己具有統治資格,要求明朝冊封。明成祖派楊渤到越南觀察後,當地陪臣耆老跟隨他向成祖上奏稱「眾人誠心推𡗨權理國事」[4],明廷一時再沒有懷疑的理由,便封胡漢蒼為「安南國王」[5]。
永樂二年八月乙亥(1404年9月10日[2]),陳朝遺臣裴伯耆到明廷,控訴胡季犛父子「弒主篡位,屠害忠臣」,要求明朝出兵「擒滅此賊,蕩除奸凶,復立陳氏子孫」[6]。八月丁酉日(西曆10月2日[2]),有一位自稱陳氏子孫,名叫陳天平的人(越南史籍寫作「陳添平」,《大越史記全書》稱他的身份本是「陳元輝家奴阮康」[7]),從老撾入明,亦向明帝訴說胡氏篡位的經過,要求恢復陳氏統治[8]。其後,明成祖當著胡朝的來使面前,安排陳天平與他們會見,使一眾來使都錯愕下拜,甚至涕泣,適值裴伯耆在場,向來使責以大義,場面緊張[9]。明廷於是對越南政局多所干涉,派員查核實情,胡朝明白勢不得已,唯有承認責任,要求「迎歸天平」[10]。
另外,明越兩國又因領土問題出現外交風波。永樂三年 (1405年),廣西省思明土官及雲南省寧遠州土官向明廷控訴,轄境猛慢、祿州等地被越南所佔。為此,明廷於該年農曆二月,遣使責難胡朝,要求取得祿州,胡朝便被迫將古樓等五十九村交給明朝政府。[11]
胡朝雖然願意息事寧人,但兩國關係仍然緊張。其後,胡朝所派到明廷的使節,都遭扣留,不許回國。明廷又派員入越,查探山川道路險要之地,以為日後南征的準備[12]。另外,胡朝的南鄰占城,曾於1404年遣使入明,聲稱遭到胡氏「攻擾地方,殺掠人畜」,並進一步「請吏治之」[13],這亦引起了明廷的注意。
不過,明成祖仍未敢輕言出兵。永樂三年(1405年)年底,雲南將領沐晟建議出兵,卻遭明成祖反駁說:「爾又言欲發兵向安南。朕方以布恩信,懷遠人為務。胡𡗨雖擾我邊境,令已遣人詰問,若能攄誠順命,則亦當弘包荒之量。」[14] 至於陳天平的處置,明廷則決定送歸越南,並要求越人「以君事之」,奉為國主。[15] 越南方面,胡朝有感於對明關係緊張,亦積極防備,重編軍制,在多邦城(陳仲金說位於山西省先豐縣古法社)加強防守,於各個河海要處裝插木樁陷阱,整頓軍庫,招募人民有巧藝者入伍。但胡朝君臣對明主戰或主和,意見分歧甚大,有官員認為只好「從他(明朝)所好,以緩師可也」,左相國胡元澄則認為只決定於「民心之從違耳」,對明作戰並無十足把握。[16]
明軍南下
永樂四年 (1406年),明朝派鎮守廣西都督僉事黃中領五千士兵(《大越史記全書》稱領兵十萬),護送陳朝「前國王孫」陳天平(陳添平)回越南(《明實錄》把事件列在該年農曆三月丙午,即西曆4月4日;《大越史記全書》則列入農曆四月八日,即西曆4月26日[2])。當進入越南境內的支棱隘時,遇上胡軍截擊,明軍不敵,陳天平及部份士兵被俘。陳天平經胡朝審訊後,被處「陵遲罪」。明成祖得悉後大怒,便「決意興師」。[17]
同年年中,明成祖派總兵官朱能,(並由他佩「征夷將軍」印。後來在行軍時病卒,由副將張輔代替)、左副將軍沐晟、右副將軍張輔、左參將李彬、右參將陳旭等領兵[18](《大越史記全書》稱共有八十萬人,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認為可能有誇大[19]),分兵兩路,開進越南的白鶴江會師,一邊向越南腹地步步推進,一邊發出檄文向越人呼籲胡季犛父子的行為是「肆逞凶暴,虐于一國」,並列出胡氏「兩弒前安南國王以據其國」、「賊殺陳氏子孫宗族殆盡」、「淫刑峻法,暴殺無辜,重斂煩徵,剝削不已」等二十大罪,又稱明軍的到來是「吊爾民之困苦,復陳氏之宗祀」[注 3][20],以使民心動搖。果然,不少越人「厭胡氏苛政,罔有戰心」,有助明軍前進更為順利。農曆十二月丙申十一日(西曆1407年1月19日[2]),胡軍的主力退守多邦城,明軍亦看準該城位於河邊,有較大面積的沙灘可供搶灘,於是分兵進攻,成功以火銃擊退胡軍象兵。其後,明軍攻入越南的重要城市東都昇龍,並大肆掠奪,「擄掠女子玉帛,會計粮儲,分官辦事,招集流民。為久居計,多閹割童男,及收各處銅錢,驛送金陵」。[21]
征服越南
永樂五年 (1407年) 年初,明軍攻破昇龍後,向胡朝首都清化繼續前進,胡氏皇子胡元澄領軍退守黃江(在今越南河南省的一段紅河),與胡季犛、胡漢蒼會合。明將沐晟則進駐木凡江(在今越南河內市,與黃江相接)預備出擊。農曆二月,沐晟沿江兩岸擊敗胡元澄軍,追擊至悶海口(在今越南南定省),因軍中爆發疾疫,明軍移師到鹹子關立塞備戰。農曆三月,胡軍集合水步大軍七萬,號稱二十一萬,與明軍爆發鹹子關之戰。結果胡軍潰敗,大批兵士溺斃於該處河流,無數船隻及軍糧沉沒,胡氏父子敗逃,最終在農曆五月十一日(西曆6月16日[2])在奇羅海口(在今越南河靜省奇英縣)被明軍俘獲,胡朝滅亡,領土被明朝佔領。據當時的統計,越南土地人口物產資料為:府州四十八、縣一百六十八、戶三百一十二萬九千五百、象一百一十二、馬四百二十、牛三萬五千七百五十、船八千八百六十五[22]。(※此統計數字,按《明實錄》記載的1408年農曆六月的計算,則是「安撫人民三百一十二萬有奇;獲蠻人二百八萬七千五百有奇,糧儲一千三百六十萬石,象、馬、牛共二十三萬五千九百餘隻,船八千六百七十七艘,軍器二百五十三萬九千八百五十二件。」[23])
在明軍出征胡朝期間,占城國亦乘越人不遐南顧,由王子鄂克(Ṅauk Glauṅ Vijaya/Ngauk Glaun Vijaya)領兵,以收復以往被越人所奪之地[24]。胡朝思義州等地的守將制麻奴㐌難(前占城國王制蓬峩之子)力抗占軍,不敵而死。該地遂為占城所據[25]。
胡朝亡後,明成祖在農曆六月癸未朔(西曆7月5日[2])下詔,聲稱這次軍事行動是為了越南原本的陳氏王室著想,「期伐罪(指胡朝)以吊民,將興滅而繼絕」,並打算對「久染夷俗」的越人「設官兼治,教以中國禮法」,以達致廣施一視之仁,永樂太平之治。明廷又以陳朝子孫被胡氏殺戮殆盡,無可繼承,於是在越南設置「交址都指揮使司」、「交址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交址等處提刑按察使司」等都布按三司,將之直接管轄,越南於焉收復。[26]
政治與經濟
地理建置
永樂五年 (1407年) 農曆六月,明朝消滅越南胡朝後,聲稱為了回應當地官吏耆老「原復古郡縣」的請求,便將之改名「交址」[27](又寫成「交阯」及「交趾」),依照明朝內地的行政區劃模式,設置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三司」。接著,明廷在交址設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多個縣,以及五個直隸布政司的州,分轄二十九縣,在要地則設十一衞、三所,一市舶司。[28](各府州縣的詳情見此[注 4])
戶口管理
明朝對交址人口,採取與內地相同的黃冊制度來辦理。官府把交址人丁的姓名、年齡和籍貫,記載到簿冊,並按這些資料,製成證件,由人丁持有,以備官府查核。若發現某人的證件與簿冊所載不符,便須抓去當兵。
明人官府的薄冊,會登記交址境內每一里(在鄉村,則設立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十戶為一甲,里有里長,甲有甲首)、一坊(城市)及一廂(城郊)的所有丁數及田數。孤寡殘疾者則另用稱為「畸零」的簿冊來登記。這些簿冊又會在卷首繪畫地圖。簿冊編製完畢後,即抄成一式四份,一份黃色封面的交到中央戶部,其餘三份封面為青色,交給交址承宣布政使司及各府、縣保存。每十年更新田丁的數目。[29]
經濟賦役
明朝對交址採行多項稅務及賦役制度。負責徵收的官員,在府州縣有稅課司、河泊所副使等,另外有本場局使副等名目。1414年,明廷規定交址每畝田徵粟五升,植桑沙每畝徵絲一兩,每一斤絲徵絹一匹。明政府又設鹽稅,交址人民每月煮鹽若干,送交提舉司收藏,待承宣布政使司檢驗後,才可發賣。若私煮或私賣,則會被判罪。
明朝又加緊開取交址資源,運回中國。凡是金銀礦產,都設官督民開採。在山林地區,令人民尋找象牙、犀角。在海濱地區,令人民到下海採集珍珠。另外,土產如胡椒、香料,以及珍禽異獸如鹿、象、龜、雀、猿、蛇等,都大肆搜刮,以帶回中國,以致民不聊生。[30]
貨幣制度
越南自陳朝晚期起,由於主政者胡季犛廢除銅錢,遂使貨幣流通出現混亂,未能滿足實際需求。明朝佔領越南後,就須要處理此一問題,明人便將中國鑄造的永樂通寶引入使用,同時又在越地鑄造永樂通寶,但其式樣與中國內地所鑄的不盡相同,越地鑄的是徑小,字樣為真書。現時越南發現甚多數量的永樂通寶,大概是明朝官府在越地大規模鑄錢使然。[31]
文教及選拔
明朝政府在交址開設學校,訪求有在儒學、醫術、僧道方面有才能的,都委以官職,並使之教授有關才藝。而在交址人的學習課程方面,明廷把中國儒家典籍中的《四書五經》、《性理大全》等書頒發給各州縣做讀本,並派僧道傳布佛教、道教。[32]
對交址知識份子,明廷在佔領之初便致力招攬。如在1407年農曆六月癸卯(西曆7月25日[2]),明成祖向交址總兵官張輔等下令,將該地「懷才抱德、山林隱逸、明經能文、博學有才、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聰明正直、廉能幹濟、練達吏事、精通書算、明習兵法、武藝智謀、容貌魁偉、語言便利、膂力勇敢、陰陽術數、醫藥方脈之人,悉心訪求,以禮送赴京擢用。」[33] 後來更制定了歲貢生進入國子監的措施:起初規定府學每年兩名入選,州學每兩年三名入選,縣學每年一名入選。後來改為:府學每年一名入選,州學每三年兩名入選,縣學每兩年一名入選。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府州縣地方官員負責,安排生員在入選後第二年的農曆正月一日進京朝覲。至於入選為歲貢生進入國子監的條件,則是「不拘入學年月淺深,擇有學行者」。[34]
習俗風尚及社會民生
明朝統治交趾期間,曾實行與越人習尚及生活有關的措施。越南史家陳仲金认为,明廷是企圖「使安南人同化於中國人」;[35]而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认为,此举是「穩定社會秩序」。具體措施为:
驛站制度
永樂十三年 (1415年) 農曆十月,明廷聽從總兵官張輔的建議,從中國欽州地區至東關城(今越南河內)一帶,建立驛站系統。於是,明政府於東關城至慈山府嘉林縣(今越南北寧省嘉平縣)設置馬驛;另外,明政府又在至靈縣(在越南清化省)、東潮縣(在越南海陽省)而到與中國欽州接壤的萬寧府,設置水驛,以便公文傳遞。[39]
兵制
永樂十四年 (1416年) ,明總兵官張輔在交址抽調人民當兵,方法是:在設有衞所的地方,每戶抽三丁當兵,而清化以南,因人口較少,每戶只抽二當為兵。在沒有設立衞所的地區,則在險要處設立堡柵,由民兵負責把守。[40]
交址歷任三司、征夷將軍及總兵官表
承宣布政使司:
在任者 | 在任時間 | 任內情況 |
黃福 | 永樂五年農曆六月癸未朔至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1407年西曆7月5日至1424年9月26日) | 黃福為首任交址承宣布政使司,兼任提刑按察使司。《明史》卷一百五十四《黃福列傳》記載,黃福曾酌定賦稅,設衞所,置驛站,編氓籍,定賦稅,興學校,置官師等等,務求鎮之以靜。明廷群臣藉著細故貶謫越人,黃福多加以拯恤,簡選當中具賢德者來共事。《大越史記全書》亦盛讚他「為人聰慧,善應變,有治民才,人服其能」。[41] |
陳洽 | 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至宣德元年(西曆1424年9月26日至1426年)農曆十一月 | 陳洽兼任提刑按察使司。《明史》卷一百五十四《陳洽列傳》記載,在任時已是越人屢起抗明。1426年十一月,陳洽在對黎利作戰的崒洞之役當中戰死(該役越南史籍稱發生於十月)。 |
提刑按察使司:
在任者 | 在任時間 | 任內情況 |
黃福 | 永樂五年農曆六月癸未朔至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1407年西曆7月5日至1424年9月26日) | 黃福為首任交址提刑按察使司,兼任承宣布政使司,其任內情況請參見上表「承宣布政使司」有關黃福部份。 |
陳洽 | 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至宣德元年(西曆1424年9月26日至1426年)農曆十一月 | 陳洽兼任承宣布政司使,其任內情況請參見上表「承宣布政使司」有關陳洽部份。 |
都指揮使司:
在任者 | 在任時間 | 任內情況 |
呂毅 | 永樂五年農曆六月癸未朔至永樂六年農曆十二月丁酉(西曆1407年7月5日至1409年1月9日) | 呂毅為首任交址都指揮使司。在任時後陳朝勢力起兵抗明,呂毅征討時戰死。 |
征夷將軍、總兵官:
在任者 | 在任時間 | 任內情況 |
朱能 | 永樂四年農曆七月辛卯至永樂四年農曆十月戊子(西曆1406年7月18日至1406年11月12日) | 據《明實錄·太宗實錄》,明成祖命朱能為「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又稱「征討安南總兵官」)出征越南胡朝,途中病死。 |
張輔 | 永樂四年農曆十月丁未至永樂十三年農曆二月癸未(西曆1406年12月1日至1415年3月25日); 永樂十三年農曆四月戊辰至永樂十四年十一月丙午(西曆1415年5月9日至1416年12月7日) | 據《明實錄·太宗實錄》,張輔本是朱能的副官。朱能死後,明成祖命張輔為「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其後成功征服越南,滅胡朝。永樂十三年農曆二月回明朝京師,同年農曆四月明成祖再命他「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鎮交址」。《明史》稱「交人(越人)所畏惟輔」。 |
沐晟 | 永樂六年農曆八月乙酉至永樂十三年農曆二月癸未(西曆1408年8月30日至1415年3月25日) | 1408年農曆八月,後陳朝勢力反抗明朝統治,沐晟任「佩征夷將軍印」討之。據《明實錄·太宗實錄》卷86,沐晟又任「交址總兵官」。與後陳簡定帝交戰,敗績,明廷遣張輔「充總兵官」協助沐晟征討。1415年農曆二月,與張輔一起回明朝京師。其後,沐晟還曾與柳升征黎利,但失敗而回。 |
李彬 | 永樂十五年二月丁卯至永樂二十年正月壬申(西曆1417年2月26日至1422年2月5日) | 受明成祖任命他「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往鎮交址」,征討抗明的越人。後來在任內病死。 |
王通 | 宣德元年四月乙丑至宣德三年農曆閏四月戊申(西曆1426年5月8日至1428年6月9日) | 受明宣宗任命「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征討黎利等為主的越人起義,後來被越人所敗。明廷命柳升與王通同為「充總兵官」。到明軍徹底敗於黎利後,宣德三年閏四月,王通返回明朝京師。 |
柳升 | 宣德元年十二月乙酉至宣德二年農曆九月二十日(西曆1427年1月23日至1427年10月10日) | 因王通向明廷提出越人「叛寇猖獗」,明宣宗命柳升「佩征虜副將軍印,充總兵官」。宣德二年農曆九月二十日在支棱之役中戰死(柳升戰死時間據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2頁。此外,越史籍作「柳昇」)。 |
※以上各項,主要依據《明實錄·太宗實錄》、《明實錄·仁宗實錄》、《明實錄·宣宗實錄》、《明史》卷一百五十四製成。[42]
反抗事件
越人抗明的原因
明朝攻佔越南不久,越人便奮起抵抗,雖然多次遭明軍平定,但起兵潮流仍此起彼落,持續了二十年,最後更成功驅逐明人。越人之所以要發動抗明,越南近代史家陳仲金簡單歸納為兩點:「陳朝宗室還有人企圖恢復舊業,況且我國尚有許多人不願做中國的奴隸」。[43] 詳細而言,則有如下因素:
- 明朝官府的壓迫:明廷在越南實行的統治措施當中,無可避免地擾亂了越人的生活,加上派往越南的官員,往往以高壓控制,使當地人大感困苦,《明史》記載「交人(越南人)苦中國約束,又數為吏卒侵擾,往往起附賊,乍服乍叛。」[44] 較顯著的例子是侵漁當地百姓的中官馬騏,連交址承宣布政使司也無法禁制,「馬騏貪暴,洽不能制,反者四起」;[45]「中官馬騏以採辦至,大索境內珍寶,人情騷動,桀黠者鼓煽之,大軍甫還,即並起為亂」,但是明政府仍不恤當地民情,刑罰嚴酷,使起事者有增無已。[46] 抗明勢力之一的清化藍山豪族黎利(亦是後來的黎朝建立者),曾憶述他的起兵,本是不得已地被明人迫出來的:「及其(明朝)賊虐愈甚,民命弗堪,凡有智識者,皆被其害。朕雖罄家所有以奉事之,冀其免禍,而彼害朕之心曾不少恕,義兵之舉,朕實出於不得已焉耳。」[47]
- 陳朝支持者的企圖恢復舊業:永樂五年 (1407年) 十月,明朝滅胡朝後不久,便有簡定帝陳頠的起兵,務求「興復陳室」,歷史上稱為後陳朝。[48] 到重光帝陳季擴領導時,更是「豪傑從風響應」,聲勢浩大。[49]
- 民族因素:越共學術機關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提出,越人起義抗明與民族氣節有關,「我國(越南)人民仍然保持了象徵著民族的崛起和自豪的英雄氣概。從明軍侵犯我領土、踐踏民族獨立的時候起,我國人民就在全國各地拿起武器跟敵人進行了激烈的鬥爭。」[50] 到後來黎利得勝後發佈的《平吳大誥》,便提出中越本為兩個不同的國家:「惟我大越之國,實為文獻之邦。山川之封域既殊,南北之風俗亦異。自趙、丁、李、陳之肇造我國,與漢、唐、宋、元而各帝一方。」此種概念,成為越人起兵抗明的動力之一。[51]
陳氏遺裔起事
永樂五年 (1407年) ,明軍佔據交趾後,訪求陳氏子孫,但近代越南學者陳仲金卻認為這只是故意欺騙,以便殺害,因此無人敢出。到該年的農曆十月初二(西曆11月1日[2])陳頠(舊號簡定,據越南史載是陳藝宗的次子),在謨渡(在今越南寧平省安謨縣安謨村)與陳肇基起兵,自稱「簡定帝」,建元興慶,是為後陳朝,在乂安、化州一帶活動,曾降明軍的鄧悉改投陳頠,於是軍勢逐漸強大,更於1408年農曆六月的日麗海口之戰擊敗明軍,收復了乂安以南的國土,這令交趾的明人官署感到難以收拾,向明廷上奏「逆賊簡定、鄧悉等聚眾,請益兵剿之。」[52] 到農曆十二月中(約為西曆 1409年1月),陳頠會合順化、乂安、清化等地軍隊,準備進攻東都。明廷派大將沐晟與都指揮使司呂毅所率領的四萬雲南兵討伐,並在逋姑杆(在今越南南定省)與陳軍爆發激戰,結果明軍大敗,呂毅戰死,沐晟退至古弄城(在今越南南定省懿安縣平格村)。陳頠正想乘勝追擊時,被鄧悉勸阻,於是後陳朝發生內鬨,鄧悉被誅,鄧悉之子鄧容到清化,並找到陳藝宗之孫陳季擴,於支羅縣(在今越南河靜省)尊立為帝,年號重光。其後,陳季擴乘著陳頠忙於跟明軍作戰之機,俘擄陳頠,尊為太上皇,以圖一同抗明。
明廷調兵遣將,務求鎮壓交址的動亂。永樂七年 (1409年) 農曆二月,派張輔為總兵,王友為輔,率軍進入交址救援。張輔先追擊陳頠,於美良縣將之擒獲,俘送金陵。陳季擴則逃回乂安。張輔軍所到之處又多行殺戮,甚至積屍為山、抽腸繫樹、煎肉取膏、炮烙為戲等等,尚生存的則被掠為奴婢而轉賣。
永樂八年 (1410年) 以後,陳季擴軍與明軍周旋後,始終無力抵禦,向明廷求封請和又不被接納。永樂十一年 (1413年) 農曆四月,張輔軍攻打乂安,陳季擴軍缺乏糧食,殘存者僅十分之三四。最終,張輔攻破化州,陳季擴潛逃不遂就擒,被押解燕京途中投海自盡。後陳朝告終。[53]
民變蠭起
起事者 | 戰況 |
同墨 | 永樂八年 (1410年) ,清化人同墨自稱「擄掠將軍」,曾擊破明軍,俘獲明軍指揮,並獲陳頠授任「清化郡府管」,但最終亦潰散。[54] |
阮銀河 | 勢力較次於同墨,但「亦諸豪之尤者」,最終亦潰散。[54] |
黎蘃 | 清威人黎蘃殺明軍都司盧旺,據慈廉縣,明人愄懼,後來潰散。[54] |
黎康 | 清潭人,擁眾拒敵,最終潰散。[54] |
杜檜 | 長安人,擁眾拒敵,最終潰散。[54] |
阮囂 | 長安人,擁眾拒敵,最終潰散。[54] |
「紅衣」起義軍 | 起源於太原省的少數民族起義軍,常常身穿紅衣,開始活動於永樂八年 (1410年) 。「紅衣」起義軍後來擴大到越南北部、西北部和清化省及乂安省山區,對明政府所造成的損失甚大。[55] 據《明實錄》所載,到1426年農曆三月,太原、宣化二府仍有一批「紅衣黑胸」,號稱「紅衣賊」的抗明起事部隊(明人稱這與「交址宣化、嘉興等府賊首周莊等糾合雲南寧州紅衣賊」有關而且太原、宣化鄰近雲南的寧遠州),每當明軍征討,便逃入山林,明軍撤去便再出來繼續行動。[56] |
陳月湖 | 在清化磊江糾合「蠻人」起事,自稱月湖王,1415年農曆十月被明軍擊敗俘獲,送到南京處死,餘黨郭元慶相繼被殲滅。[57] |
阮貞 | 阮貞等人在陸那縣地區起事,1417年農曆閏五月被明軍平定,處死。[58] |
黎核、潘強等 | 順州人黎核、潘強、土官同知陳可論、判官阮昭、主簿范馬緩、千戶陳惱、百戶陳吾儕、南靈州判官阮擬、左平縣知縣范伯高、縣丞武萬、百戶陳巴律等起事,參與人數達千餘人,1417年農曆六月被明軍所平。[59] |
楊進江 | 永樂十五年 (1417年) 農曆十月,楊進江在北晝等寨起事,遭明軍平等,楊進江等被處斬,餘眾潰散。[60] |
潘僚 |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七月,乂安知府潘僚(亦為當地人)因明政府逼取金銀,便起兵包圍乂安。後來被明將李彬擊敗,逃到哀牢。[61](《明實錄》稱事件發生於農曆八月,又稱潘僚失敗後到玉麻州投靠當地土官,被李彬遣人追捕[62])其後,潘僚於十一月集合「紅衣賊」千餘人對抗明軍,戰敗,逃入老撾。[63] |
范軟 |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月,范軟等在俄樂縣巨勒冊聚眾起義,被明軍擊破,處斬范軟。[64] |
陳直、武貢等 |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一月,乂安府偈江縣地區的陳直自稱「金吾將軍」,與「紅衣賊」聯合起兵。另外,該縣的淘金戶武貢、耆老黃汝典,以及丘溫縣人農文歷、武定州人陳大果、快州人阮特、善誓縣人吳巨來均起事反明,不久被明軍剿捕。[65] |
鄭公證、黎行等 |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一月,鄭公證、黎行、范善、阮持、阮多構、陳芮等,見東關城(即東都)防守薄弱,一同起兵,但均被明將李彬所敗。[66] |
陶強 |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一月,嘉林州善才縣人陶強起事,曾一度打敗明軍,但最後亦被李彬遣將擊破,[67] 最終,陶強被明軍擒殺。[68] |
丁宗老 |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二月,建平府大灣縣丁宗老等起兵,不久被明軍所平。[69] |
范玉 | 安老縣(在今越南海防地區)涂山寺僧人范玉聚眾起兵,自稱「羅平王」,建元「永寧」,建置官屬,於東北沿海一帶活動。 永樂十七年 (1419年) 農曆十二月,明軍擊破范玉軍隊,范玉脫走。[70] |
黎餓 | 永樂十八年 (1420年)農曆六月,出身家奴的黎餓,在諒山一帶詐稱陳睿宗玄孫,糾合數萬人起兵,自稱「天上皇帝」,改元「永天」,攻打昌城、平灘柵等地。後來被明將李彬以大軍擊敗,黎餓逃去,不知所終。[71] |
黎利藍山起義與屬明的終結
永樂十六年 (1418年) 農曆正月,清化梁江藍山鄉的豪族黎利發動起義,自稱「平定王」,盤踞該地與明軍對抗。明軍征討數年,還未能將之消滅,便嘗試採取利誘策略。據《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的記載,1423年農曆四月,明將陳智、山壽等給黎利軍送來大批牛、馬、魚、鹽,及穀物農器,目的在於招誘黎利。黎利亦派人贈送金銀回禮,並暗中作出防範。明軍了解到黎利不願妥協,便扣留黎軍來使,此舉反令黎利更堅定信念,「帝(黎利)怒,遂絕之,將士發憤,皆誓死戰」。[72]
永樂二十二年 (1424年),黎利聽從少尉黎隻的建議,制定了「先取茶隆(在今越南乂安省),略定乂安,以為立脚之地,資其財力,然後返斾東都」的方略,在越中地區日漸坐大,包圍西都,進佔順化、新平等地,明廷也不得不多派兵員赴越增援。宣德元年 (1426年) ,黎利軍進迫河內,明夷將軍王通會合十萬大軍迎敵。農曆十月,在崒洞之役(又作𡨧洞。《明實錄》記載戰事發生於農曆十一月,《大越史記全書》則記載在農曆十月)中,王通擬定設置伏兵,引誘黎利軍隊,但因軍中的偵察人員被黎軍所擒獲,因而早有準備。黎利軍便故意引誘明軍,時值大雨滂沱,道路難行,明軍遭黎利軍四面夾擊而大敗。據《大越史記全書》所說,此役中明軍陣亡者有五萬餘人,被俘者萬餘人。[73]
明朝征夷將軍王通在崒洞之役大敗後,便爭取機會重整軍力,又佯作與黎利議和。黎利明白這一點,便繼續進兵,攻取東都(河內)附近城池。到宣德二年 (1427年) 正月務求把一部份明軍部隊圍困在內,使之孤立無援。明廷派柳升(越南典籍作「柳昇」)再加兵十萬前來增援。柳升抵達邊境時,黎利曾要求「罷兵息民,立陳氏之後主其地」,唯柳升沒有即時處理,只把信函原封不啟,送交明廷,自己則領兵再戰。黎利軍則採取誘敵深入的方法,在支棱之役中擊殺柳升(時在宣德二年 (1427年) 農曆九月二十日,西曆10月10日[2]),明軍又遭黎利軍從各路進攻,陷於總潰敗的狀態。[74]
明朝征夷將軍王通見援兵戰敗,知道大勢已去,便與黎利議和,並向明廷通知實況。明宣宗皇帝亦考慮到「數年以來,一方不靖,屢勤王師」,[75] 便允許撤兵。黎利得勝後,就發佈阮廌所起草的《平吳大誥》,稱他自己的抗明鬥爭是「仁義之舉,要在安民,吊伐之師,莫先去暴」;提出中越兩國是「山川之封域既殊,南北之風俗亦異」,因而有必要脫離明朝統治,自行建國,於是建立後黎朝。[76]
其後,宣德六年農曆正月五日(西曆1431年2月12日),黎利接受明朝冊封,安南從此朝貢不絕。[77]
阮廌《平吳大誥》 |
文化交流
書籍文獻的流傳
越南在屬明期間,中越兩地的書籍,因明政府的政策關係而有所流通。明廷下令將《四書五經》、《性理大全》等中國思想文化要籍頒行交址各地,以供人民學習。[61] 另外,明朝政府又曾將一批越南書籍文獻帶到中國。這批文獻的情況見如下表:
作者 | 著作 |
李太宗 | 《刑書》三卷 |
陳太宗 | 《國朝通禮》十卷 《刑律》一卷 《建中常禮》十卷(※范宏科指出,《建中常禮》實際應為一卷。[78]) 《課虛集》一卷 |
陳聖宗 | 《貽後錄》二卷 《箕裘錄》一卷 《詩集》一卷 |
陳裕宗 | 《陳朝大典》二卷 |
陳仁宗 | 《中興實錄》二卷 《詩集》一卷 |
陳明宗 | 《詩集》一卷 |
陳英宗 | 《水雲隨筆》二卷(※范宏科指出,《水雲隨筆》其實早在陳英宗臨終前已焚毁。[78]) |
陳藝宗 | 《葆和殿餘筆》八卷 《詩集》一卷 |
陳興道 | 《兵書要略》一部 《萬劫秘傳》一部 |
朱文貞 | 《四書說約》一部 《樵隱詩》一集 |
威文王陳國遂 | 《岑樓集》一卷 |
昭明王陳光啟 | 《樂道集》一卷 |
司徒陳元旦 | 《冰壺壑集》一卷 |
阮忠彥 | 《介軒詩集》一卷 |
范師孟 | 《峽石集》一卷(※范宏科指出,《峽石集》應為《峽山集》。[78]) |
陳元璹 | 《菊堂遺草》二卷 |
胡宗鷟 | 《討閒效顰》一卷 《越南世志》一部 《越史綱目》一部 |
黎文休 | 《大越史記》三十卷 |
阮飛卿 | 《溪詩集》一卷 |
韓詮 | 《披砂集》一卷 |
李濟川 | 《越甸幽靈集》一卷 |
※以上各項,參見《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79]、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80],以及明崢著、范宏科译的《越南史略》[78]
工、商及技術的交流
明朝統治交趾時,曾吸納當地的技術人員。永樂五年農曆九月癸酉(西曆1407年10月23日[2]),交趾總兵官張輔遣送當地「諸色工匠」七千七百人入明。[81] 在永樂十一年 (1413年) 農曆正月,明政府選取匠人,攜同其家眷送到燕京,負責造船。二月,明政府招攬商客,將粟航運到中國廣東、福建、浙江、四川、雲南等地售賣。[82]
在明廷吸納的技術專才當中,還包括越南胡朝的皇子胡元澄。胡元澄曾替胡朝領兵作戰,在火藥及武器方面有較深的認識。據《明實錄》的記載,胡元澄被俘到明廷後,得到明成祖的赦免,並獲「授以官,督造兵仗局銃箭、火藥」。[83]《明史》亦記載了明廷得到新的火炮技術後加以應用的情況:「至明成祖平交阯,得神機鎗礮法,特置神機營肄習。製用生、熟赤銅相間,其用鐵者,建鐵柔為最,西鐵次之。大小不等,大者發用車,次及小者用架、用樁、用托。大利於守,小利於戰,隨宜而用,為行軍要器。」[84][注 5]
胡元澄為明朝政府效力,推動了火器軍事的發展,獲得明人的肯定,甚而尊之為「火器之神」。[85]
屬明時期的歷史意義
在越南,古今大都把屬明時期視為一個亂世及亡國階段。如《平吳大誥》便歷數明朝的罪狀是「狂明伺隙,因以毒我民。惡黨懷奸,竟以賣我國。焮蒼生於虐焰,陷赤子於禍坑。欺天罔民,詭計蓋千萬狀。連兵結釁,稔惡殆二十年。敗義傷仁,乾坤幾乎欲息。」[86]後黎朝史家黎嵩說當時是「明人肆虐,生民塗炭,未有甚於此時也。」[87]越共學者亦認為明朝統治時越南「國土遭到蹂躪、社會受到箝制、人民的生活和人格遭受踐踏」,但這段飽遭外侮的歷史,也喚醒了當時的越南人民認識到自身正「面臨著一場十分嚴峻的考驗。這就是祖國的存亡、民族的獨立、人民的生存權利和人的尊嚴」。[88]
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則提到「明朝對安南的佔領是非正義的」,但同時亦指出,「明朝在安南二十餘年裡,推行中國的封建中央集權政治制度、封建經濟模式以及科技文化等,均對安南封建社會的發展起重大作用,這是無法否認的客觀事實。」[89]
對於明王朝而言,佔領安南時適值是鄭和下西洋的年代,《明史》就提到佔領安南有助於招倈諸國:「是時,交阯已破滅,郡縣其地,諸邦益震讋,來者日多。」[90] 不過,明王朝亦為佔領安南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學者陳學霖便提到明成祖罔顧明太祖把安南列為不征之國,將之佔領後所帶來的問題:「永樂帝不顧這種祖訓,錯誤地認為安南的內部事件威脅著明帝國的安全,於是他想把安南併入帝國的版圖。這一決定造成了明代初年政治上和軍事上最大的災禍。」[91]
相關文藝作品
在中越兩國,有若干以安南屬明時期這段歷史為素材的文藝創作如下。
- 《皇越春秋》:為越南的歷史演義小說,分成初、中、下三集,每集二十回,共六十回,作者姓氏年代無考,內容講述1400年胡氏篡陳至1428年黎利復國稱帝期間越南人民與明朝抗爭的故事。[92]
- 《後陳逸史》:越南歷史小說,二十世紀初潘佩珠所著,全書二十二節,內容講述後陳朝勢力對抗明朝的故事,當中大部份人物是虛構,作者要通過他們來號召越南國民抗法救國。[93]
- 明朝群臣《平安南頌》:明成祖出兵佔領安南後,朝中官員都各自撰文,以歌頌明成祖對安南用兵及實施直轄統治的事跡,例如姚廣孝[94]、夏原吉[95]、楊榮[96]、梁潛[97] 等也有撰文。
- 《明史演義》,中國歷史小說,蔡東藩所著,全書一百回,其中的第二十八回《下南交殺敵擒渠》、第三十一回《二豎監軍黎利煽亂》及第三十二回《棄交趾甘隳前功》,便是以明朝佔領及管治越南的歷史作為素材。[98]
注釋
- 本條目的「安南屬明時期」一名,參考自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第二節及附錄大事年表(年表裡將之列為1407年至1427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389頁及656頁。
- 上大下互
- 關於檄文中的二十個罪狀的原文,據《明實錄·太宗實錄》載錄如下:
惟茲伐暴之師,必著聲罪之實: - 賊人黎季犛父子兩弒前安南國王以據其國,罪一也。
- 賊殺陳氏子孫宗族殆盡,罪二也。
- 不奉朝廷正朔,僭改國名大虞,妄稱尊號,紀元元聖,罪三也。
- 視國人如仇讎,淫刑峻法,暴殺無辜,重斂煩徵,剝削不已,使民手足無措,窮餓罔依,或死填溝壑,或生逃他境,罪四也。
- 世本姓黎,背其祖宗,擅自改易,罪五也。
- 憑籍陳氏之親,妄稱暫權國事以上罔朝廷,罪六也。
- 聞國王有孫在京師,誑詞陳請迎歸本國以事之,及朝廷赦其前過,俯從所請,而益肆邪謀,遮拒天兵,阻遏天使,罪七也。
- 其安南國王之孫始被迫逐,萬死一生,皇上仁聖矜憫存恤,資給護送,俾還本土;黎賊父子不思感悔,竟誘殺之,逆天滅理,罪八也。
- 寧遠州世奉中國職貢,黎賊恃強奪共七寨,佔管人民,殺虜男女,罪九也。
- 又殺其土官刀吉罕之婿刀猛慢,虜其女曩亦以為驅使,強徵差,發銀兩,驅役百端,罪十也。
- 威逼各處土官趨走執役,發兵搜捕夷民,致一概驚走,罪十一也。
- 侵佔思明府祿州、西平州永平之地,及朝廷遣使索取,巧詞支吾,所還舊地,十無二三,罪十二也。
- 還地之後,又遣賊徒據西平州劫殺朝廷命官,復謀來寇廣西,罪十三也。
- 占城國王占巴的賴新遭父喪,即舉兵攻其舊州格列等地,罪十四也。
- 又攻占城板達良白黑等四州,盡掠其人民孽畜,罪十五也。
- 又加兵占城,取其象百餘隻,佔沙離牙等地,罪十六也。
- 占城為中國藩臣,既受朝廷印章服物,黎賊乃自造鍍金銀印、九章冕服玉帶等物,以逼賜其王,罪十七也。
- 占城國王惟尊中國,不重安南,以此一年凡兩兵加,罪十八也。
- 天使以占城使者同往本國,黎賊以兵劫之於尸毗柰港口,罪十九也。
- 朝貢中國,不遣陪臣,乃取罪人假以官職,使之為使,如此欺侮不敬,罪二十也。
-
明朝在交趾所設的各府、州、縣※本圖表內容,依據《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製成(參見《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9-602頁。) 其後,各地的建置情況陸續有所改動。
府 屬州 屬縣 交州府
*設醫學僧綱司、瀘江馹、豐盈庫、永豐倉、稅課司
*在瀘江設遞運司─ 東關(本府親領) 慈廉(本府親領)
*在兵神設河泊所
*在婆加設巡檢司威蠻州(原稱國威州) 山定(原稱山明)
*設稅課局
*在山定設河泊所清威
*設稅課局
*在清威設河泊所應平(原稱應天)
*設稅課局
*在三議河設巡檢司大堂
*設稅課局
*在江潭設河泊所
*在三江口、場津橋設巡檢司福安州(原稱上福州)
*設稅課局保福(原稱上福)
*在保福設馬馹芙蒥 清潭(原稱龍潭) 三帶州
*設稅課局扶隆
*在江口鎮設巡檢司安郎 扶寧
*設稅課局
*在園山鎮設巡檢司安樂 立石
*在車朗鎮設巡檢司元郎 慈廉州
*設稅課局
*在上古設河泊所丹山(原稱丹陽)
*在喝江口設巡檢司石室
*設僧會司利仁州
*設稅課局
*在養頑設河泊所清廉
*在涇蜍設巡檢司
*在姜橋設馬馹平陸
*在寧江設巡檢司
*在永安設馬馹古榜
*在泡橋、永江口設巡檢司古者 古禮 利仁 北江府
*設稅課司
*在連接三帶州的長江設河泊所─ 超類(本府親領) 嘉林(本府親領)
*設儒學
*在嘉林設馬馹嘉林州
*設稅課局安定 細江
*設稅課局善才
*設稅課局武寧州
*設稅課局仙遊 武寧
*設稅課局
*在市橋設馬馹
*在市橋設遞運司東岸
*設稅課局慈山 安豐 北江州
*設稅課局新福 善誓(原稱佛誓) 安越 諒江府
*設稅課司─ 清遠(本府親領;原稱龍眼)
*在設翁羅河泊所古勇(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粉池設河泊所鳳山(本府親領) 那岸(本府親領) 陸那(本府親領) 諒江州 清安(原稱安世)
*設稅課局安寧 古隴 保祿
*在下昌設稅課局
*在芹站設馬馹
*在芹站、雞陵設遞運司南策州 青林
*設稅課局
*在平灘、江口設巡檢司至靈
*設稅課局
*在古法渡設巡檢司平河
*設稅課局
*在凍美設河泊所
*在多魚海口、堆海口、安鋪江口設巡檢司上洪州 唐濠
*在金縷設稅課局唐安
*在司王設稅課局
*在涇咍設河泊所多錦
*在麻浪設稅課局
*在阿牢江設巡檢司三江府
*設豐濟倉洮江州 山圍
*在陳舍設巡檢司麻溪
*在花原山設巡檢司清波 夏華
*在蕩灰設巡檢司宣江州 東欄
*在古雷江設巡檢司西欄
*在軒關設巡檢司虎岩
*在三岐江口設巡檢司沱江州 隴拔(原稱龍拔)
*在費舍設巡檢司古農
*在灑舍設巡檢司建平府(原稱建興府)
*設永盈庫、常豐倉、稅課司─ 懿安(本府親領)
*在路沛江設巡檢司安本(本府親領;原稱天本) 平立(本府親領;原稱獨立) 大灣(本府親領)
*在大安海口設巡檢司望瀛(本府親領) 長安州 威遠 安謨
*在安謨、海口設河泊所
*在神投海口設巡檢司安寧
*在山水江設巡檢司黎平(原稱黎家)
*在生藥、山江設巡檢司
*在生藥設馬馹新安府(原稱新興府) ─ 峽山(本府親領)
*在峽山設稅課局太平(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嘹江、多閤、涇口設巡檢司多翼(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栗江設巡檢司河瑰(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支隆渡設巡檢司西關(本府親領)
*設稅課局
*在支來莊設巡檢司東潮州 東潮
*在天廖江、屯山設巡檢司古費(原稱費家)
*在扶帶社海口設巡檢司安老
*在古齊場設河泊所
*在老海口、多混海口設巡檢司水棠 靖安州(原稱安邦州) 同安(原稱安邦)
*在同安海口設巡檢司支封
*在阿躡社設河泊所
*在多俚社海口設巡檢司安立 安和(原稱安興)
*在小白藤海口設巡檢司新安 大瀆 萬寧 雲屯 下洪州 長津
*設稅課局
*在波了社設巡檢司四岐
*在四岐社、域箇婁社、安定社設河泊所
*在域箇婁隊、油江隊、祝水隊設巡檢司同利
*設稅課局
*在多弋設巡檢司清沔 建昌府 ─ 俸田(本府親領)
*在俸田設巡檢司建昌(本府親領)
*在黃江口設巡檢司布(本府親領) 真利(本府親領)
*在海門設巡檢司快州 仙呂 施化(原稱天施) 東結
*在車栗口設河泊所
*在車栗口設巡檢司芙蓉
*在河魯口、唐江橋設巡檢司永涸 奉化府(原稱天長府) ─ 美祿(本府親領)
*在寧水口設巡檢司膠水(本府親領)
*在圓光設河泊所
*在添福海口、膠海口設巡檢司西真(本府親領)
*在帶江口設巡檢司順為(本府親領)
*在阿江口、會江口設巡檢司清化府 ─ 古藤(本府親領) 古弘(本府親領) 東山(本府親領) 古雷(本府親領) 永寧(本府親領) 安定(本府親領) 梁江(本府親領) 清化州 俄樂 細江 安樂 磊江 愛州 河中 統寧(原稱統兵) 宋江 支俄 九真州 古平(原稱古戰) 結悅 緣覺 農貢 鎮蠻府(原稱龍興府) ─ 新化(本府親領;原稱御化) 廷河(本府親領) 古蘭(本府親領) 神溪(本府親領) 諒山府 ─ 新安(本府親領) 如敖(本府親領) 丹巴(本府親領) 丘溫(本府親領)
*設遞運司鎮夷(本府親領) 淵(本府親領) 董(本府親領) 七源州 水浪 琴 脫 容 披 平 上文州 杯蘭 慶遠 庫 下文州 ─ 萬崖州 ─ 廣源州 ─ 上思朗州 ─ 下思朗州 ─ 新平府 ─ 福康(本府親領;原稱上福) 衙儀(本府親領) 知見(本府親領) 政平州(原稱布政州) 政和(原稱布政) 古鄧(原稱鄧有) 從質 南靈州(原稱明靈州) 丹裔 左平(原稱左布) 夜度 演州府 演州 千冬(本府親領) 芙蓉(本府親領) 芙蒥(本府親領) 瓊林(本府親領) 乂安府 ─ 衙儀(本府親領) 丕祿(本府親領) 古杜(本府親領;原稱杜家) 支羅(本府親領) 直福(本府親領) 土油(本府親領) 偈江(本府親領) 土黃(本府親領) 南靖州(原稱日南州) 河黃 磐石 河華 奇羅 驩州 石塘 東岸 路平(原稱上路) 沙南 順化府 順州 巴閬 利調 安仁 化州 利逢 士榮(原稱世榮) 乍今 茶偈 思容 蒲苔 蒲浪 直隸布政司 太原州 富良 司農 武禮 洞喜 永通 宣化 弄石 大慈 安定 感化 太原 宣化州(原稱宣光州)
*設稅課局
*在長江設河泊所曠 當道
*在蘭社設巡檢司文安
*在渭隆江口設巡檢司平原
*在北衢設巡檢司底江
*在錫山鎮設巡檢司收物
*在石思鄉設巡檢司大蠻
*在北果橋設巡檢司楊 乙 嘉興州 籠 蒙 四忙 歸化州 安立 文盤 文振 水屋 廣威州 麻籠 美良 - 有關這段文字的現代漢語譯文如下:
「到明成祖平定交阯時,得到了神機槍炮法,特地設置神機營練習。用生、熟赤銅相混製做,那些使用鐵的,建地(「建」為地名)鐵最為柔韌,西鐵差一點。炮大小不等,大的用車發射,次一點及小的用架、用樁、用托來發射。大的利於防守,小的利於征戰,根據適宜而選用,是軍隊的重要武器。」(現代漢語譯文參考自許嘉璐主編、《二十四史全譯·明史》第三冊,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版,1814頁。)
参考文献
引用
- 朱元璋《皇明祖訓》,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264冊,齊魯書社,第167–168頁。
- . [2012-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5).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十九,永樂元年夏四月丁未朔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4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十五,永樂元年十一月戊午條,茲參考 李國祥 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第575頁。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元年,「明使來」條。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乙亥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7–578頁。
- 吳士連 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8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丁酉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8-579頁。
-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安南》,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76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四十三,永樂三年六月己丑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0頁。
- 吳士連 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5頁;《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永樂二年四月癸酉條,以及《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九,永樂三年二月壬申條;茲同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6及58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三年二月,「漢蒼遣黃晦卿割地于明」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頁。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庚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7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四十八,永樂三年十一月丙申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1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四十九,永樂三年十二月庚辰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1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5-487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三年九月,「漢蒼復定軍制」、「築多邦城」、「會內外文武官議戰和之策」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135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五十二,永樂四年三月丙午條,以及《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五十三,永樂四年四月辛未條,茲同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2頁;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7-488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四年四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5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五十六,永樂四年七月辛卯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3-584頁。
- 《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第二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394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永樂四年十月乙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8-590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二,永樂四年十二月丙申條,以及《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二,永樂四年四月丁酉條,茲同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2-593頁;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9-49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5-136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簡定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3-495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陳帝頠興慶元年二月至六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6-137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八十,永樂六年六月己丑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613–614頁。
- . [2015-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1).
- 喬治·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03–104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7-602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8頁。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第二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398頁。
- 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明給州縣戶帖」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6-147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8-509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三年八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7頁。
- 《越南歷史貨幣》,中國金融出版社,27頁。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145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卯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603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1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五年「明定歲貢生員例」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6頁。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4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9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二年九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5-146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9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二年十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5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8頁;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400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三年十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6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四年二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6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簡定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6頁。
- 《明實錄》諸帝實錄,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張廷玉《明史》卷一百五十四,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二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9-140頁。
- 張廷玉等《明史·張輔列傳》,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4222頁。
- 張廷玉等《明史·陳洽列傳》,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4230頁。
- 張廷玉等《明史·外國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8320頁;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五編第十二章第一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415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65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簡定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3及497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重光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2頁。
-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二部份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269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6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八十二,永樂六年八月乙酉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619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及《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7-508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陳帝頠興慶元年十月至屬明永樂十二年四月;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二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0-142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2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陳帝季擴重光三年五月條。
-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二部份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271頁。
- 《明實錄‧宣宗實錄》卷十五,宣德元年三月丁酉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92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一百六十九,永樂十三年十月乙丑朔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51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一百八十九,永樂十五年閏五月丙寅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57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一百九十,永樂十五年六月丁酉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57─658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一百九十三,永樂十五年十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58─659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7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七月條。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五,永樂十七年八月癸未,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66-667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八,永樂十七年十一月丙午,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69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七,永樂十七年十月壬申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68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八,永樂十七年十一月辛丑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68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7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十一月條。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八,永樂十七年十一月戊辰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69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九,永樂十七年十二月戊戌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71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九,永樂十七年十二月戊寅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70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九,永樂十七年十二月乙酉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7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十一月條;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二部份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270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8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十一月條;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二部份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271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6-521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元年正月至六年四月;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8-151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22-529頁;《明實錄·宣宗實錄》卷二十二,宣德元年十一月乙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701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七年九月至九年十月;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51-155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29-543頁;《明實錄·宣宗實錄》卷三十一,宣德二年九月乙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709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九年,至卷之十四,黎平定王十年;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55-161頁。
- 《明實錄·宣宗實錄》卷三十二,宣德二年十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711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6-549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四,黎平定王十年,十二月「明王通自引兵北還」條及「王以天下大定布誥中外」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61-167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63頁;《明實錄·宣宗實錄》卷三十二,宣德二年十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711頁;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67-168頁。
- 明峥《越南通史》,范宏科译 三联书店 1958年
- 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二月條注。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5-146頁。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七十一,永樂五年九月癸酉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607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重光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6頁。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六十六,成化五年四月甲子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人物傳記卷‧黎叔林》,567頁。
- 張廷玉等《明史·兵志四》,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2264頁。
- 《東南亞歷史詞典‧「胡元澄」條》,上海辭書出版社版,297頁。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6-547頁。
- 黎嵩《越鑑通考總論》(《大越史記全書》卷首),92頁。
-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二部份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268-269頁。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第二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404頁。
- 張廷玉《明史》卷三百四《宦官列傳一·鄭和》,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7767頁。
- 《劍橋中國明代史》第四章《建文、永樂、洪熙和宣德之治,1399─1435年》(作者:華盛頓大學陳學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譯本,254頁。
- 《皇越春秋》《出版說明》,收錄於《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一輯第三冊《歷史小說類》,臺灣學生書局校點本,第3頁。
- 潘佩珠《後陳逸史》《出版說明》,收錄於《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二輯第三冊《歷史小說類》,臺灣學生書局校點本,第287-288頁。
- 陳子龍等輯《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三《榮國恭靖公集·平安南頌》,收錄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第22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07-208頁。姚廣孝《平安南頌》原文見此。
- 陳子龍等輯《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四《夏忠靖公集·平安南頌》,收錄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第22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17-218頁。夏原吉《平安南頌》原文見此。
- 陳子龍等輯《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七《楊文敏公文集·平安南頌》,收錄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第22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45-247頁。楊榮《平安南頌》原文見此。
- 梁潛《泊菴先生文集》卷一《平安南頌》(有序),收錄於《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100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第323-325頁。梁潛《平安南頌》原文見此。
- 蔡東藩《明史演義》第二十八回《下南交殺敵擒渠 出北塞銘功勒石》,160-163頁;第三十一回《二豎監軍黎利煽亂》,178-180頁;及第三十二回《棄交趾甘隳前功 易中宮傾心內嬖》,文化圖書公司出版,185-188頁。
来源
- 书籍
- (日語)(中文)吳士連 等. 陳荊和 編校 , 编. . 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附屬東洋學文獻センター(昭和59-61年)(1984-1986).
- (中文)李國祥 主編 (编). . 武漢: 武漢出版社. 1991. ISBN 7543004577.
- (中文)李國祥 主編 (编). . 武漢: 武漢出版社. 1990. ISBN 754300352X.
- (中文)張廷玉等. . 北京: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03273.
- (中文)許嘉璐 主編 (编). . 上海: 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2004. ISBN 7543208954.
- (中文)嚴從簡. . 北京: 中華書局. 2000. ISBN 7101006078.
- (中文)朱元璋. . 濟南: 齊魯書社. 1996. ISBN 7533305353.
- (中文)明崢. . 范宏科譯. 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58.
- (中文)陳仲金. . 戴可來 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 1992. ISBN 7100004543.
- (中文)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 . 北京大學東語系越南語教研室 譯. 北京: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7.
- (中文)郭振鐸; 張笑梅. .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1. ISBN 7300034020.
- (中文)喬治·馬司培羅. . 馮承鈞 譯. 台灣: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73.
- (中文)牟復禮、崔瑞德等 主編 (编). . 張書生、黃沫、楊品泉、思煒、張言、謝亮生 等 譯.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2. ISBN 7500410115.
- (中文)雲南省錢幣研究會、廣西錢幣學會. . 北京: 中國金融出版社. 1993. ISBN 7504911186.
- (中文).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95. ISBN 7532602222.
- (中文). 臺北: 臺灣學生書局. 1987.
- (中文)潘佩珠. . 臺北: 臺灣學生書局. 1992.
- (中文)陳子龍等. . 北京: 北京出版社. 2000. ISBN 7200034703.
- (中文)梁潛. . 北京: 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9. ISBN 7501315566.
- (中文)蔡東藩. . 臺北: 文化圖書公司. 1994年.
- (越南文)(中文). [2015-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4).
- (越南文)(中文). [2015-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2).
- (越南文)(中文). [2015-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1).
- (越南文)(中文). [2015-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0).
- (越南文)(中文). [2015-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4).
- (越南文)(中文). [2012-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6).
- (越南文)(中文). [2012-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6).
- (越南文)(中文). [2012-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6).
- 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