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時間

標準時間是在同一時區內的不同地區,捨棄地區性的子午線定出的太陽時或地方平時,而共同採用的同步時間。這種時間計算制度是由世界時衍生出來的。有些國家及地區會使用日光節約時間,但標準時間的表記上也許不會提到日光節約時間。

歷史

英國

早在1847年12月11日,英國的鐵路業者就使用標準時間,當時是以格林威治平時做標準。到了1855年,英國大部分供公眾使用的時鐘都使用格林威治平時顯示時間。

北美洲

1883年之前,北美洲普遍都採用地方平時,不僅造成當地時間的紊亂無序,也導致地方和全國的火車時刻表非常複雜。1879年2月8日,加拿大的史丹佛·佛萊明在加拿大皇家學院的會議上提出標準時間的提案,以交會在芝加哥為首的主要鐵路採用了標準時間的系統。在鐵路如此做之後,許多的州几乎都立刻跟進採用這套新的系統,但美國聯邦政府差不多在40年之後才接納這套系統。

2007年,美國聯邦政府頒布一項聯邦法律,正式以協調世界時做為標準時間的依據,由美國商務部(轄下的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和美國海軍(轄下的美國海軍天文臺)來播送標準時間(H.R. 2272:2007年的21世紀競爭力法)[1]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引用

  1. 21st Century Competitiveness Act of 2007, Section 3013. H.R. 2272: 110th CONGRESS House Bills, January 4, 2007.

參考書目

  • Ian R. Bartky. . Technology and Culture. 1989-01, 30 (1): 25–56.
  • Eviatar Zerubavel. .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2-07, 88 (1): 1–23.
  • .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Physics Laboratory. 2002 [1997-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199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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