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罚

絕罰拉丁語,字面上的意思是斷絕來往),又譯破門律[1],俗稱开除教籍驅逐出教逐出教会等,是一種發生在宗教內的懲罰行為,意指該宗教的信徒因觸犯某些不被允許的行為而被該宗教斷絕關係。現在該詞主要被天主教所使用,是天主教所有懲罰中最嚴厲的一種。據天主教教義,被絕罰之人將與教會隔離,沒有教會所予之救贖[2]

教宗額我略七世驅逐亨利四世出教的想像圖
意大利威尼斯圣玛利亚痛苦之母堂棄嬰輪盤上的石碑

絕罰的等級

依照天主教的《天主教法典》中之規定,絕罰有兩種等級上的差異:第一個等級為主教保留級,意指該絕罰可由各區主教層級(或以上層級)的神職人員取消之;第二個等級為教宗保留級,便是指該絕罰只能由教宗本人取消。另外,現任教宗可以取消前任教宗所給予的絕罰,並且沒有任何時間限制。而絕罰的種類有兩種,一種是大絕罰(Major Excommunication),即被逐出教會外並不得領受任何聖事。另一種是小絕罰(Minor Excommunication),受罰者仍是教徒,只是不能領聖體。

实际使用

参考文献

  1. 《世界史手册》1988 ,丁建弘, 孙仁宗,浙江人民出版社。P.307天主教会规定对参与异端、闹分裂者,对教皇人身施以暴行及参加为教会组织禁止的秘密团体者,处以破门律
  2. . [201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09).
  3. . [2018-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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