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規的食物 (猶太教)
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希伯來語:,/kɑːʃɛər/,英語:,在当代中国犹太社团中普遍音意译为可食或洁食[1][2]或寇修)是符合犹太教饮食规定(科谢鲁特)的食材,含「潔淨、完整、無瑕」之意。相關規定除了限制了可食動物的種類外,其屠宰及烹調方式亦受影響。
植物
純素食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
如創世紀所言,對於廣義的蔬果雜糧,目前只要是人類所能種出來的農作物,都不會遇到問題,唯一要注意的是休息日與烹調時間,其他就沒有任何前置要求或是限制,而且按照規定蔬食也是允許搭配蛋奶素的,使得很多猶太人以蛋白性素食為主[3]。
不可食的動物
在舊約聖經利未記第十一章紀錄了各種可食與不可食的動物名單。名單首先把動物分成「潔淨」與「不潔淨」(希伯來語:,英語:)兩類。後者不但不可食用,亦不可接觸其屍體,甚至連氣味都不能接觸,否則直到晚上均屬不潔,並須洗滌衣服。如落入器物中,要麼清洗直到隔天,要麼打碎(僅限陶器)。受屍體污染的水乃禁忌中的禁忌。
注意:決定某些動物是否可食,不同派別有不同看法。另一方面,理論上某些動物雖可食用,但猶太人並沒有食用的習慣,例如鳴禽。
海產
「凡是水中有鰭有鱗的,不論是海裡的,或河裡的,都可以吃」(利11:9)
按此規則,只有大部份的魚類可以食用(無鱗片的鯊魚、鰻魚、鯰魚等除外),而一切貝類、蝦蟹類、甲殼類、頭足類及其他水生軟體動物都不可食用。
爬行動物
「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利未記11:29-30)
名單以外其他全部皆可食。
預備食物
收割
符合猶太教規的農田及其產物,須注意三大事項:
- 農家符合每七日中休息一日之規定(安息日);
- 土地符合每七年中休耕一年之規定(安息年),甚至每五十年休耕一年之規定(禧年);
- 產出不要藏有任何害蟲,否則入土銷毀。
屠宰
屠夫須以一刀割斷喉管,以減少動物死亡前的痛苦。而屠夫亦須信仰虔誠,守安息日,不但從技術,而是從信仰的基礎上知道不能讓動物受苦。事後亦要檢查屍身是否符合食用標準,然後再放血(創世紀9:4)及挑出腳跟(源自以色列與天使相搏被打瘸一事,參創32:33。是故猶太教舊稱「挑筋教」)。
所以猶太社區的屠夫常是經師(拉比),專門肉食工廠會有駐場經師。
烹調
除上述所說,安息日不能開明火與下廚以外(部分人連微波爐與電磁灶也不許),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肉奶分離命令: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申14:21)
對於肉乳相混,後來解釋時亦有在教會做出相應規範,而有關規定的嚴厲程度,在傳統猶太人、南歐猶太人、東歐猶太人、卡扎人間各有不同,但大致可分為以下三批:
- 南歐猶太人
南歐猶太人(「塞法迪猶太人」或「舍法迪猶太人」)觀念中,哺乳動物的肉不可與同出一轍的奶,同食、同置、同烹(牛肉與牛奶、羊肉與羊奶等配搭皆不妥);但換言之,無論牛奶/羊奶或牛肉/羊肉,不同品種的牛肉與羊奶、羊肉與牛奶是可以的,而配以其他肉食(非哺乳類動物之潔淨肉食,如雞肉魚肉)或植物同食、同置、同烹就更不受影響了。
- 東歐猶太人
東歐猶太人(「阿什肯納茲猶太人」或「雅殊卡尼猶太人」)觀念中,其中一大禁忌是肉乳相混、共同烹煮或在同一餐食用(即禁止任何紅肉類與任何奶品接觸混合,此嚴格甚於南歐猶太人);但魚及其他食物屬於中性(parave),仍不受影響。
除特殊情況外,肉類和奶品的相隔進食時間亦須相隔4到6小時;理論上盛載過肉類的容器須待24小時後方能盛載奶品,而盛載過奶品的容器須待24小時(到晚上)後方能盛載肉類。但較為嚴格來說,信奉猶太教者一般乾脆把盛載肉類和奶品的容器分開使用。即兩套餐具,甚至有專門的餐廳分開使用。[4]
- 卡扎人
最嚴,部份卡扎人更會指定在同一日只能吃一類肉食,即同一日內不能累積吃超過一類肉食。
参见
- 飛機餐
- 不淨動物
- 符合教規的食物 (伊斯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