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公民
羅馬公民,羅馬帝國的一種身分。古羅馬的社會階層是等級分明的,具有多重重疊的社會等級。一個人在一個人中的相對地位可能高於或低於另一個人,這使羅馬的社會構成複雜化。 212年之後,依據安东尼努斯敕令,所有的羅馬帝國自由人,被授與公民權。
公民條件
- 自拉丁國家的人民,被授與公民權。
- 被釋放的奴隸,變成公民。
- 於輔助軍團中完成役期之行省人民。
古羅馬的社會階層(Social class in ancient Rome)
祖先 Ancestry(贵族 Patrician 或 平民 Plebeians) 基於財富和政治特權的人口普查等級(ordo),元老和騎士階級高於普通公民。不同的性別(Gender)和公民身份(Citizenship)具有不同權利和等級。 不同的羅馬階級擁有不同的權利和特權,包括投票權、婚姻權等等。
非公民權利
拉丁權利 (拉丁公民權Latin rights):隨著羅馬在義大利的擴張與拉丁同盟及高盧義大利的衝突,根據羅馬法在他們的原始領土(Latium vetus)、殖民地(Latium adiectum)出生的拉丁民族被賦予的權利。
- Ius commercii:貿易權,即與羅馬公民建立商業關係和貿易的權利,與羅馬公民享有同等地位,並使用與羅馬公民相同的合同形式。
- Ius connubii:依法結婚的權利。
- Ius migrationis : 遷移權,即遷往另一個城市時保留其公民身份的權利。換句話說,拉丁人的身份在搬到意大利的其他地方時並沒有失去。
- Ius suffragii:投票權,前提是移居羅馬。
- Ius civitatis mutandae:成為羅馬公民的權利。
- 佩雷格里尼 (Peregrini):自由出生的外國臣民被稱為peregrini。佩雷格里尼在被羅馬俘虜時根據其所在省份有效的法律運作。屋大維(公元前27年-公元前14年)制定了法律,允許佩雷格里尼通過在羅馬軍隊或市議會中服役而成為公民。公民權利是繼承的,因此成為公民的孩子在出生時也是公民。
- 奴隸(servi):不是公民,甚至缺乏自由出生的外國人的法律地位。奴隸被視為財產,他們像羅馬的任何其他商品一樣被買賣。
- 自由民(liberti):是被解放的奴隸,一旦被解放,他們就成為了正式的羅馬公民,但由於他們以前的奴隸身份或他們從前奴隸的血統,他們不被認為與其他公民平等,因此他們加入了下層的行列平民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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