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执行官
執行長(英語:,縮寫:),又稱為、,是許多公司或企業,尤其是美國企業的頭銜,亦是在一間企業集團、財閥或行政單位中的最高行政負責人及管理人。
「執行長」的各地常用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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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陸 | |
臺灣 | |
港澳 | |
日本、韓國 | 最高經營責任者 |
主要职责
對外
- 参与董事会的决策,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 对外签订合約或处理业务。
其他职责
- 例如树立、巩固或变更企业文化,团队建设,组织结构调整,建立制度和流程等。
權力源由
企業所有權人是股東,擁有過半數股權或過半數股東會投票權者實際上控制了企業。股東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監管負責執行的企業專業經理人及眾員工,「董」字為監督匡正之意,董事會之首為董事長(董事會主席)。股東會通常每年僅召開一兩次,沒舉行股東會時,企業日常最高決策權在董事會;未召開董事會時,則授權董事長或常務董事會決策執行。
而執行長頭銜普及起來是1960年代美国的公司治理改革创新时的产物,近代企業裏高層執行主管分工細名稱眾多,有總裁、社長(日韓企業)、總經理、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管理總監(大型企業集團的子公司領導人)等等,故又設立首席執行主管一職,代表眾執行主管之首,位階僅次於董事長,總經理為其下屬,因此通常不设立“副执行長”。中國近代較熟悉的公司總經理職位其實是企業集團的大型部門、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最高執行人員,並非大型公司領導人。在此之前,美国公司的最高執行负责人是總裁,而總裁的职责就是贯彻执行董事会的经营决策。
公司总裁往往由營運長兼任。當公司企業發展到一個階段時,單一最高經理人已不足滿足公司企業管理需求,因此會有分權或在設一個與執行長同等的職位,例如:總裁。美国公司的副总裁往往是一大批高层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头衔(而不是专设的职位),自高到低细分为「資深/高級执行副总裁」、「執行副總裁」、「資深/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不少企業的董事長也兼首席执行官或總裁出現監察、决策與執行功能混合,这特别出现在公司第一代创始人身上。德國法律設有多位監察人組成監事會監督董事會。美國董事會不設監察人,但設有外部董事,由不在同一公司任職、平時與公司較無關聯的社會賢達擔任。
公司地位
行政总裁必須直接向公司的董事会(股東代表)负责,而且往往可能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最高決策者為董事會或董事局)。在比较小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可能同时又是董事长和公司的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个人在企业中扮演过大的角色、拥有过多的权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与公司的所有人(即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以往只有大型企業集團或跨國企業才會設置執行長的職位,但現在許多中小企業的總經理職缺也改稱為執行長或總裁,形成三者混用現象。三者的共同點是,皆由董事會或董事長直接任命授權,執行並負責企業的實際營運,是公司內部最高階的專業經理人。在台灣,執行長是公司三長之一,另二為董事長、財務長或營運長。
国际用法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監察人是公司的监察机构。股东会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的决议,聘請公司總經理和由總经理提名的副總经理及财务主管,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總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要求纠正董事和總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一些欧盟国家,有两个分开的管理层,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董事会和负责监督监察的监事会(一般为股东选举出来)。在这些国家里,首席执行官主持董事会,而主席则主持监事会,这两个职务一般为不同的人担任。
職級對照
中文 | 英文 | 日式 | 韓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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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董事會主席 | ; | 、 | 會長()、理事會會長() |
副董事長、董事會副主席 | 、 | 副會長()、理事會副會長( | |
行政總裁、总裁、董事總經理、总经理(中小企業最高管理人,大型企業集團子公司或事業群最高管理人) | ()、() | ||
副總裁、副總經理 | () | ||
助理總裁、助理總經理 | |||
代表董事、公司代表人、法人代表(日韓專屬職務) | 代表理事() | ||
執行董事、常務董事 | 、 | 專務()、常務理事() | |
董事 | 、 | 理事() | |
協理、總監、事業群/區域總經理 | 、 | 本部長() | |
部門(部)處長、(資深)經理 | () | ||
部門副經理 | () | ||
部門(科)課長、(大)組長 | 、 | 室長()、課長()、組長() | |
專案經理、小組長 | 代理() | ||
主任、督導員、主管 | () | ||
職員 | ()、() | ||
約僱(聘)、派遣職員、合約員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