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号
省略号(……,英語:,又称),用于省略原文的符号,行文中占二格[1]。文章內使用時機為:“省略引文用省略號標明。”“省略例子用省略號標明。”“說話斷斷續續可用省略號標示。”[2]“用在表示节省原文或语句未完、意思未尽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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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略号 | |
要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中文裡省略號和「等等」只可任用其一,如果用了省略號,就不應再寫「等等」,例如“中國傳統節日有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等”並不正確[3]。中華民國教育部的《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無此規定。
用法舉例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 [2021-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0).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臺灣學術網路正式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 . 語言文化工作網.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021-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5).
- . [2023-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8).
- 甘露颖. . 艺术科技. 2021, 34 (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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