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名号
专名号,舊稱私名號,用于标明人名、地名、朝代名、種族名、國名、機構名、姓氏等[1][2]专名所使用的符号。它的使用方法是橫排時劃在專名之下,直排時則劃在專名左旁。
专名号 | |
專名號在近年的中文出版物中已十分罕用,但台灣、香港、澳門的中文教科書仍然繼續使用,電視劇或電影中文字幕中仍偶見保留;中國大陸則只用於古籍、文史哲作品,與書名號配合使用。
例子
- 太平洋是七大海洋之中面積最大的。
- 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吴广者,阳夏人也,字叔。(《史记·陈涉世家》)
電腦應用
現在一般在電腦文書文件需要用專名號的話,會直接用「底線」(下划线)功能。例如:
- 中正紀念堂位於台灣台北。
直接使用底線功能會變成:
- 中正紀念堂位於台灣台北。
用下划线代替专名号有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无法断词,在上例中“台灣”、“台北”是两个词,不应使用连着的专名号。另一个问题是,下划线太過接近文字(這是由於底線功能原來是為西方文字而設,兩者的基線不同)。
正確的專名號,在「灣」和「台」下方的线之間應有少許空隙,以表示「台灣」和「台北」是兩個詞語;此外線條和文字之間要有適當空間:
- 中正紀念堂位於台灣台北。
在使用文書處理軟件時,如果要解決前述的無法斷詞的問題,可以在兩個字詞之間加入一個字體大小為一號的空格。
參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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