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现由下列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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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机构 - 命令 - 报告 |
十二届 → 十三届 → 十四届 |
现行《宪法》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国务院组织法》则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全体国务院组成人员组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 总理,
- 副总理若干人,
- 国务委员若干人,
- 各部部长,
- 各委员会主任,
- 审计长,
-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五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1]
国务院工作规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六、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总理、国务委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九、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十、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实行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章,发布命令。审计署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国务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
产生程序和任期
现任国务院组成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2]。现任国务院总理是李强,副总理是丁薛祥、何立峰、张国清、刘国中[3]。目前,国务院组成人员大部分由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此外来自参政党九三学社的有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26个组成部门[4][5]。各部委实行部长负责制,这些部长往往兼任本部中共党组(委)书记,但部分部门的党组(委)书记为另外委派。目前為止,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人中任职时间最长的是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自2016年9月3日 任部长起,迄今7年223天。目前任职时间最短的是国防部部长董军、民政部部长陆治原与文化和旅游部部长孙业礼,自2023年12月29日 任部长起,迄今106天。
参考文献
- . www.news.cn. [2024-03-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节 国务院
- . 中国政府网. [2023-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1).
- . 新京报. 2018-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 . 中国政府网.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