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统计

至201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了八批,共5058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次公布日期公布文号增加数量合并数量[註 1]来源
第一批1961年03月04日国文习字40号180[1]
1964年10月26日−1[註 2][2]
1981年10月16日(81)文物字第534号1[註 2][3]
第二批1982年02月23日国发〔1982〕34号62[4]
第三批1988年01月13日国发〔1988〕5号258[5]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国发〔1996〕47号25012[6]
第五批2001年06月25日国发〔2001〕25号518(-1[註 3]23[7]
第五批增补a2002年11月22日国函〔2002〕106号1[8]
第五批增补b2003年03月02日国函〔2003〕29号1[9]
第五批增补c2003年04月03日国函〔2003〕45号1[10]
第六批2006年05月25日国发〔2006〕19号1,080106[11]
第六批增补a2009年08月20日国函〔2009〕97号1[12]
第七批2013年03月05日国发〔2013〕13号1,943(+1[註 4]47[13][14]
第七批增补a2014年04月25日国函〔2014〕49号1[15]
第八批2019年10月07日国发〔2019〕22号76250[16]
总计5058

第一至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和第四至七批类别不统一,其中前三批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石窟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及其他、古遗址、古墓葬等六类。从第四批开始,重新划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以新分类为准,对前三批进行了统一归类(其中原“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原“石窟寺”、“石刻及其他”大部分改为“石窟寺及石刻”,少数改为“其他”,原“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大部分改为“古建筑”,少数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同时对第一至七批重新进行了统一编号。现按新分类统计如下:[17]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第八批合计
(一)古遗址261049561452205161671194
(二)古墓葬1972922507718630418
(三)古建筑77281071102485137952802160
(四)石窟寺及石刻2152710326311039307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310455141208330234952
(六)其它42115171227
合计180[註 5]62258[註 6]250[註 7]521(-1)[註 8]1082[註 9]1944[註 10] 7625058

注释

  1. 指之前未被列入的项目合并至已被列入的项目中。此处为官方公布的数量,多个项目合并至一个项目可能记为一个,也可能记为多个。
  2. 太平天国忠王府于1964年10月26日被撤销,1981年10月16日恢复。
  3. 原先未列入的项目:赵家村汉阙、王家坪汉阙、蒲家湾汉阙,与第一批公布的两项:冯焕阙和沈府君阙合并,最终叫做“渠县汉阙”。
  4. 大生纱厂在第六批公布时被合并入第三批的南通博物苑,第七批公布时从南通博物苑中独立出来,并与之前未列入名单的大生第三纺织公司旧址合并,称“大生纱厂”,归为第六批国保单位。
  5. 原“石刻及其他”中的溪州铜柱、峨眉山圣寿万年寺铜铁佛像、沧州铁狮子、保圣寺罗汉塑像类别改为“其它”。
  6. 原“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中的旅顺监狱旧址、息烽集中营旧址、上饶集中营旧址、“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类别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原“石刻及其他”中的南诏铁柱类别改为“其它”。
  7. 原“其他”中的延一井旧址类别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8. 赵家村汉阙、王家坪汉阙、蒲家湾汉阙与第一批冯焕阙和沈府君阙合并为渠县汉阙,增补里耶古城遗址、阿尔寨石窟、焦裕禄烈士墓。
  9. 增补安江农校纪念园,单列大生纱厂。
  10. 增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61-03-04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2. (pdf). [2022-01-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8-13).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1-10-16 [2012-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9).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2-02-23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8-01-13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11-20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6).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06-25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11-22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0).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03-02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04-03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05-25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9-08-20.
  13. (PDF). 国务院. 2013-03-05 [2013-10-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11-02).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03-05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15. (PDF). 国务院. 2014-04-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8-26).
  16. . 中国政府网. 2019-10-16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6).
  17. . 国家文物局. 2013-08-07 [2017-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6).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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