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評議會
歷史沿革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民國24年)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國立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 (民國24年) |
1935年4月,國民政府修正《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製訂《國立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設立中央研究院評議會。中央研究院院長兼任評議會議長(首任議長為蔡元培),院長及各直轄研究所所長為當然評議員(後來又加入中研院總幹事),同時設聘任評議員,由院長及國立大學校長選舉。評議會任期五年,每年開會。評議會的職責包括:決定中央研究院研究學術之方針,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之合作與互助,院長出缺時推舉院長候補人等。同年9月,選舉產生第一屆聘任評議員30人。
1947年3月,國民政府修正《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設立中央研究院院士,規定首批院士由評議會選舉,之後由院士選舉新的聘任評議員。1948年3月,第二屆評議會選舉產生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同年9月,第一次院士會議選舉產生第三屆聘任評議員。
1949年,中央研究院從南京遷往台灣,大多數第三屆評議員留在中國大陸。1957年4月,第二次院士會議補選了一部分聘任評議員。此後,聘任評議員選舉常態化,至2021年為止共選出24屆。
在2009年之前,評議員互相推選產生評議會秘書一名,處理評議會日常事務。歷任評議會秘書為:丁文江、翁文灝、楊樹人、阮維周等。
職權、構成與任期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民國95年) |
根據2006年修正的《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目前評議會的職權包括:
1.議定中研院研究學術計畫;
2.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
3.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
4.受中央政府委託,規劃學術發展方案;
5.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選人;
6.其他依中研院組織法規定掌理之事項。
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各研究所所長及各研究中心主任為當然評議員,並以院長為評議會議長。聘任評議員30-50人,由院士選舉,經中研院呈請總統聘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評議會每年開會兩次。
歷屆聘任評議員
第1屆
1935年9月選舉(30人)[1]
李書華、姜立夫、葉企孫、吳憲、侯德榜、趙承嘏、李儀祉、淩鴻勛、唐炳源、秉志、林可勝、胡經甫、謝家聲、胡先驌、陳煥鏞、丁文江、翁文灝、朱家驊、張雲、張其昀、郭任遠、王世、何廉、周鯁生、胡適、陳垣、陳寅恪、趙元任、李濟、吳定良
補選(2人):葉良輔(1936)、茅以昇(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