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中小企業,在部分地區也被簡稱作中小企,是指在經營規模上較小的企業,雇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此類企業通常是由單一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業主直接管理,較少受外界干涉,中小企业甚至可以小至僅有夫妻兩人理店之小公司,或是開設在服務式辦公室內。 中小企業的概念來自1958年美國人口大量增加,共和黨艾森豪政府推動《聯邦小企業投資法》(Federal 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Act)等稅收措施,並成立美國聯邦中小企業局(SBA)透過提供諮詢協助以及資金幫助,支援中小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的概念來自1980年代末期的「small business」概念,當年美國的經濟開始下滑,但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卻逆向起飛。另一方面,美國國內除了惠普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業績都普遍下降;管理學家針對這兩個特例,認為在經濟低迷的情況下,相對小型的企業能夠對急劇變化的環境更容易適應。因此四小龍國家的企業之規模普遍比美國的大集團為小,對於轉變的適應能力更快;另一方面,由於惠普公司將整家公司劃分成細小的組織,並容許組織內部的單位領導人有更大的自主權,從而使公司更容易適應外來環境的轉變。

法律上的定義

歐盟的定義

歐盟過去對於中小企業的定義各国皆不同,例如德国规定员工250人以下者即为中小企业,而在比利时过去则规定100名员工以下。近期欧盟开始了一些规范的工作。现在在欧盟规定10名员工以下为微型企业,5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而250人以下为中型企业[1]。下面列出歐盟有關中小微型企業定義的表格:

類型 員工人數 營業額 (百萬歐元) 总资产 (百萬歐元)
微型企業< 10≤ 2≤ 2
小型企業< 50≤ 10≤ 10
中型企業< 250≤ 50≤ 43

中国大陆的定义

中国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5%,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国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即为中小企业:

  1. 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2.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的中小型企业[2]
  3. 有关十六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参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臺灣的定義

  1. 依據中華民國經濟部發佈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2. 所謂經常僱用員工數,係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3]

臺灣中小企業百分比

臺灣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數量百分比[4]
中小企業比率年度中小企業數(間)中小企業百分比(%)
20201,548,83598.93
20191,491,42097.65
20181,466,20997.64
20171,437,61697.70
20161,408,31397.73
20151,383,98197.69
20141,353,04997.61
20131,331,18297.61
20121,306,72997.67
20111,279,78497.63
20101,247,99897.68
20091,232,02597.91
20081,234,74997.70
20071,236,58697.63
20061,244,09997.77
20051,226,09597.80
20041,164,00997.80


臺灣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銷售額百分比[4]
中小企業銷售額百分比年度中小企業銷售額(新台幣百萬元)佔全部企業百分比(%)
202023,555,51353.99
201912,712,96329.58
201812,624,47229.59
201712,139,31630.22
201611,764,67730.71
201511,803,10030.36
201411,839,86829.42
201311,321,84229.44
201211,268,86430.37
201111,226,93329.64
201010,709,00529.55
20099,189,46330.65
200810,462,69629.69
200710,171,75028.34
200610,241,21529.84
200510,000,22029.46
20049,352,47730.60


臺灣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與政府雇員就業人數百分比[4]
中小企業就業人數百分比年度中小企業就業人數(千人)佔全部企業與政府雇員百分比(%)
20209,31180.94
20199,05478.73
20188,96578.41
20178,90478.44
20168,81078.19
20158,75978.22
20148,66978.25
20138,58878.30
20128,48378.11
20118,33777.85
20108,19178.06
20097,79375.82
20087,96676.58
20077,93977.12
20067,75176.66
20057,64876.92
2004755377.18

香港的定義

依據香港政府的規定,所謂中小企業是指:

  1. 任何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或
  2. 任何從事非製造業(包括建造業採礦業採石業電力燃料生產業、進出口貿易批發零售飲食酒店物流運輸倉庫保險地產、商用服務、社區服務社會服務個人服務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

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劣

競爭優勢

(1)生產力高 (2)員工流動率低 (3)技術背景較高 (4)能快速反應顧客所需 (5)具有創業精神,勇於接受挑戰

競爭劣勢

(1)資金較不足、財務調度不易 (2)生產和研發投入不易 (3)管理人才與行銷人才較不足夠 (4)易面臨技術僵固性 (5)交易成本較高

[5]

中小企面對的困難

中小企一方面對轉變的適應更為靈活,但在另一方面,由於公司規模較小,在籌集資金方面比較困難,因為公司缺乏豐厚的資產作為向銀行貸款的抵押。亦由於大部分中小企缺乏良好的職位階梯,以及因資本所限未能提供豐厚的薪酬制度,所以不時有人才流失的問題。

中小企所面對的競爭激烈,在大企業主導的市場中難以生存,不少地區的政府就此為中小企提供特別貸款,以幫助他們發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場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籌集資金的辦法,因為第二主版的門檻通常都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資。

參看

参考资料

  1. Recommendation 2003/361/EC: SME Definition
  2. 张海良. .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年3月: 第一章. ISBN 978-7302194910.
  3.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9-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2) (中文(臺灣)).
  4. . 2018-09-21 [2018-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0) (中文(臺灣)).
  5. . 新浪財經. 2005-10-1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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