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基本关系条约

關於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基本關係條約》,簡稱《中日基本關係條約》或《中日基本條約》(日语:),是汪精卫国民政府大日本帝國于1940年在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中日基本關係條約
關於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基本關係條約
類型不平等條約
狀態失效
簽署日1940年11月30日
簽署地點 汪精衛國民政府南京市
生效日1940年11月30日
失效日1943年10月
簽署者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汪精衛
大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大使阿部信行
締約方 汪精衛國民政府
 大日本帝国
引文國立國會圖書館數位收藏
語言漢語
日語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中日基本關係條約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假名
平文式罗马字
日語舊字體

概要

根據這項條約,日本第二次近衛內閣正式承認汪精衛南京國民政府為中國中央政府。雙方聲稱,將根據東亞新秩序建立互惠關係,並強調永久善鄰友好(第1條)、共同防共(第3條)、共同資源開發和經濟提携(第6條)等原則。《中日通商航海條約》等中方多年來要求廢除的不平等條約也被正式廢除。

但與此同時,日本軍隊以維護公共安全為藉口,被允許駐紮在蒙疆華北地區(第3條、第4條),并且條約《附加議定書》允許日本軍隊在中國領土內發動戰爭(《附加議定書》第1條)。實際上,該條約使汪精衛政權正式成為日本的傀儡政權

參考文獻

  • 大蔵省印刷局 [編], , 国立国会図書館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 日本マイクロ写真, [2022-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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