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千里達及托巴哥關係

中華民國—千里達及托巴哥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通稱千里達)之間的關係。於1943-1950年有领事級關係,其後兩國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千里達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文森國大使館兼轄[1]

中華民國—千里達及托巴哥關係

中華民國

千里達及托巴哥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千里達及托巴哥

1943年,中華民國在英屬千里達及托巴哥首府西班牙港設立领事馆。1950年,英國承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撤銷駐館。

1967年4月17日,千里達及托巴哥總督何才爵士夫婦應中華民國政府邀請,抵達台灣展開為期兩星期的訪問。在台期間,何才會見副總統嚴家淦行政院長何應欽考試院長孫科外交部長魏道明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高信等人。也到台灣中、南部各處經濟、軍事和教育等設施參觀。20日,何才夫婦參觀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及在圓山大飯店慶祝他的62歲生日。[2][3]

2014年6月5日,簽署《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千里達及托巴哥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分子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4]

中華民國駐千里達領事(1943-1950年)

姓名任命到任離任職務
周廷權1943年6月15日1944年3月8日1950年1月领事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5]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千里達年增減排名自千里達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126,135,72730.028%8131,519,7302.920%9794,615,99735.983%66
202076,588,69039.281%9124,712,26621.597%9851,876,42445.172%82
2021126,133,11764.689%9223,440,3685.147%101102,692,74997.956%76
202299,893,08120.803%9634,265,75446.183%9965,627,32736.094%83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千里達及托巴哥的主要項目依序為:冷凍;經護面、鍍面塗面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鋼鐵螺釘螺栓螺帽、螺旋鈎、車用螺釘、鉚釘、橫梢、開口梢、墊圈與類似製品;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食物調製品家具及其零件、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其他制成品、新橡膠氣胎;物品用栓塞、旋塞與類似用具;塑料製供輸送或包裝貨物之製品、瓶塞蓋子玻璃;家具、楼梯、車具、衣箱首飾箱;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其他塑膠製品與其他材料製成品、塑膠管與附件;未初梳精梳或另行處理以供紡製用之合成纖維;種植用種子果实孢子;絕緣電線、電纜與其他絕緣電導體紙漿纸板製品製造機;撚線繩、索;生鮮、冷藏或冷凍之切片與其他魚肉;苯乙烯聚合物、座物、发动机用零件;一定尺寸或形狀之紙與紙板、纖維素胎與纖維素紙等。[6]

自千里達及托巴哥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石油氣與其他氣態碳氫化合物;非環醇及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鐵屬廢料、重熔用廢鋼鐵鑄錠廢料、回收紙或紙板、冷凍魚;未變性之乙醇以及烈酒利口酒與其他含酒精成分之飲料;巧克力與含有可可之食品、廢料;天然瀝青與天然柏油、瀝青或油頁岩、柏油質與瀝青質岩石;液體、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塑膠廢料、集成电路、生或焙製之可可豆;容器洗滌與乾燥機器、容器盛裝與封口機器、飲料充氣機;針織鉤針T恤汗衫與其他背心首飾及其配件等。[7]

交流

僑民

千里達僑團「中華國民協會」(Chinese Civic Association)長期支持中華民國,每年並舉辦雙十國慶餐會。[8]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千里達及托巴哥需要簽證。
千里達及托巴哥護照千里達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至千里達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或由該國人士向其移民局申請落地入境許可,或自行以電子郵件向該國移民局申請。經千里達轉機,若已取得下段航程登機證、轉機時間少於4小時、於管制區內轉機,則無須過境簽證[9]

持有千里達及托巴哥護照千里達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0][11]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4日):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千里達及托巴哥駕車90天。[12]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2).
  2. 《千里達總督何才訪華》,台灣電影文化公司,1967年4月
  3. 《千里達總理何才夫婦離華》,視新聞,1967年4月30日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5.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6.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7.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8.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8年10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2月25日).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6).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1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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