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南蘇丹關係

中華民國—南蘇丹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南蘇丹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南蘇丹的相關事務由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兼轄[1]

中華民國—南蘇丹關係

中華民國

南蘇丹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南蘇丹當時是蘇丹領土,由蘇丹作為主權國家參與投票。

1993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撥款30萬美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採購醫療藥品援助蘇丹南部災民(時為蘇丹共和國的領土)。[2]

2011年7月9日,中華民國外交承認南蘇丹共和國。[3]

經濟

貿易

2015年以前,中華民國與南蘇丹無進出口貿易往來。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南蘇丹年增減排名自南蘇丹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41,071,428409,590.055%1091,48185.227%22641,069,94784
2020154,58399.624%211154,54910,335.449%20334100.000%233
202132,645,85121,018.655%115103,42633.079%21032,542,42595,712,914.706%99
202231,55799.903%22321,54079.174%21810,01799.969%208

交流

援助

2011年,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與國際慈善机构美慈組織(Mercy Corps)合作進行「南蘇丹難民農業支援計畫」。[5]2013年,再次合作進行「南蘇丹艾卜耶地區難民糧食安全支援計畫」,協助南蘇丹及蘇丹邊界處艾卜耶地區返鄉難民提升生產園藝作物之能力,並增加當地糧食安全程度。[6]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南蘇丹需要簽證。
南蘇丹護照南蘇丹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上網申請簽證。入境須提供抵達前72小時內之2019冠状病毒病PCR檢測陰性證明或完整疫苗接種證明。經南蘇丹轉機,須辦理過境簽證[7]

南蘇丹護照南蘇丹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8][9]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30日):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6).
  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3年9月24日 [2019年2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12日).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1年7月9日 [2015年11月2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5日).
  4.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年4月30日 [2018年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年8月28日).
  6.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4年4月23日 [2018年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年8月28日).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6).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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