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吉布地關係

中華民國—吉布地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吉布地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吉布地的相關事務由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台灣駐索馬利蘭共和國代表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吉布地關係

中華民國

吉布提

政治

外交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吉布地當時尚未獨立,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87年8月17日,簽署《中 [ 華民 ] 國(臺灣)與吉布地 [ 共和國 ] 間國際快捷郵件雙邊議定書》。[2]

2008年1月,世界衛生組織(WHO)執行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出「要求世界衛生組織與尚未獲納入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國家、地區及領土就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執行建立直接溝通與聯繫」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另提出修正案,並獲得斯里蘭卡與吉布地的附和。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的修正案,以25國贊成、3國反對、5國棄權、1國缺席通過,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所提議案則不交付表決。[3]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吉布地年增減排名自吉布地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33,377,85216.151%11432,978,18315.060%96399,669434.074%173
202027,948,64716.266%11627,947,51315.255%941,13499.716%222
202117,288,29338.143%13217,283,57538.157%1094,718316.049%214
202221,936,36326.886%12821,934,54426.910%1081,81961.446%224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吉布地可以電子簽證
吉布地護照吉布地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電子簽證的方式入境吉布地,單次停留最多90天,簽證費用依停留天數而定。入境須提供出發前72小時內之2019冠状病毒病PCR檢測陰性證明或完整疫苗接種證明。經吉布地轉機,若只在機場等候並未入境,則無須申請電子簽證。[5][6]

吉布地護照吉布地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7][8]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7日):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4).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8年1月24日 [2019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22日).
  4.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4).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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