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阿富汗關係

中華民國—阿富汗關係是指中華民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以及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之間的關係。1944-1950年,中華民國與阿富汗王国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阿富汗的相關事務由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兼轄[1]

中華民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係
雙方在世界的位置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關係
雙方在世界的位置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中華民國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阿富汗王國

1944年3月2日,兩國駐土耳其使節簽訂《中國阿富汗友好條約》,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2]

1945年,於首都喀布爾設立中華民國駐阿富汗王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

1946年,於首都南京設立阿富汗王國駐中華民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

1950年1月12日,阿富汗外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1月14日,中華民國關閉公使館。1955年1月20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並派駐大使

1971年10月25日,阿富汗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中國」席次。

2002年11月14日,外傳阿富汗臨時政府主席卡爾札伊、副主席與外交、軍事官員於年初搭乘中華航空中正國際機場轉赴東京參加反恐與重建會議。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此不便評論,但根據當天參與的人士透露,外交部長田弘茂曾前往機場貴賓室會晤卡爾札伊,表達臺灣對阿富汗的人道支援,卡爾札伊並向臺灣關懷阿富汗重建工作表達誠摯的謝意。[3]

2016年10月19日,簽訂《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阿富汗銀行阿富汗金融交易及報告分析中心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2]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阿富汗年增減排名自阿富汗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1,377,62324.085%1851,252,08828.397%171125,53590.095%188
2020693,82049.636%194669,12046.560%18124,70080.324%198
2021575,58717.041%202399,59140.281%190175,996612.534%179
2022272,69252.624%205200,16549.908%20572,52758.791%189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阿富汗的主要項目依序為:醫藥製劑、其他製成品包括服裝模型樣品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碟片磁带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智慧卡與其他錄音或錄製其他現象之媒體;電音響或視覺信號器具、未列名調製膠與其他調製粘著劑二極管發光二極管晶体管與類似半导体器件光敏半導體裝置;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磁性或光學閱讀機內科外科牙科兽医用儀器與用具;液體比重计與類似浮動儀器、溫度計與雙管溫度計、高溫計氣壓計濕度計;其他家具及其零件;密合墊、金屬片與其他材料或兩層或多層金屬片合成之類似接合墊;錄放影器具等。[5]

自阿富汗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首飾及其配件、液體比重計與類似浮動儀器、溫度計與雙管溫度計、高溫計、氣壓計、濕度計;未列名調製膠與其他調製粘著劑;;供計量或檢查液體或氣體之流量液位壓力或其他可變因素之儀器與器具;寶石(不包括钻石)與次寶石;刮鬍前後用劑、身體除臭劑洗浴用劑、脫毛劑與其他未列名之香料製劑、化妝品或盥洗用製劑、室內除臭劑;電路開關、保護電路或連接電路用之電氣用具、光纖、光纖束、光纤电缆或光纖傳輸纜用之連接器等。[6]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截至2020年,尚無臺商赴阿富汗投資;阿富汗赴臺灣總投資金額約30.8萬美元,計有5件。[7]

交流

援助

2001年9月11日,美國紐約發生恐怖攻擊事件。10月7日,美國對阿富汗展開軍事行動。12月27日,中華民國政府提供緊急人道援助阿富汗難民物資,包括白米帳篷毛毯,總值8,776萬新臺幣、共計41個20呎貨櫃,自基隆港啟運交由美慈組織(Mercy Corps)救濟阿富汗北部難民。另贊助20萬美元供該組織執行救援計畫。[8]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阿富汗需要簽證。
阿富汗護照阿富汗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若需辦理阿富汗簽證,可前往阿富汗駐日本、駐韓國大使館聯繫事宜,經阿富汗轉機亦須申辦過境簽證[9]

阿富汗護照阿富汗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0][11]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14日):

注釋

  1. 斜體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而暫停臺北航點。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鄒景雯. . 自由電子新聞網. 2002年11月15日 [2016年10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4.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6.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7. 雙一組南亞及中東專案室.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7月26日.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1年12月28日.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1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9-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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