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籍法
乌克兰国籍法详细规定了一个人拥有乌克兰国籍的条件。規定这些要求的主要法律文件是《乌克兰公民法》,该法于2001年3月1日生效。
烏克蘭公民身份 | |
---|---|
烏克蘭最高拉達 | |
引稱 | 2235-III |
地域範圍 | 烏克蘭 |
制定機關 | 第三届最高拉达 |
通過日期 | 2001年1月18日[1] |
簽署人 | 烏克蘭總統 |
施行日期 | 2001年3月1日 |
相關法例 | |
烏克蘭憲法 | |
現狀:已修訂 |
若父母其中一方為烏克蘭人,任何人在出生时都会自动获得乌克兰公民身份。外国公民在该国居住至少五年、证明自己精通乌克兰语并放弃任何先前国籍即可入籍。
乌克兰以前是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当地居民都是苏联公民。1991年苏联解体后,所有后苏联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公民法。尽管乌克兰人不再拥有苏联公民身份,但他们仍然有资格在那些國家入籍或改变国籍。
參考資料
- Shevel 2013,第7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