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籍法

乌克兰国籍法详细规定了一个人拥有乌克兰国籍的条件。規定这些要求的主要法律文件是《乌克兰公民法》,该法于2001年3月1日生效。

烏克蘭公民身份
烏克蘭最高拉達
引稱2235-III
地域範圍 烏克蘭
制定機關第三届最高拉达
通過日期2001年1月18日[1]
簽署人烏克蘭總統
施行日期2001年3月1日
相關法例
烏克蘭憲法
現狀:已修訂

若父母其中一方為烏克蘭人,任何人在出生时都会自动获得乌克兰公民身份。外国公民在该国居住至少五年、证明自己精通乌克兰语并放弃任何先前国籍即可入籍。

乌克兰以前是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当地居民都是苏联公民。1991年苏联解体后,所有后苏联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公民法。尽管乌克兰人不再拥有苏联公民身份,但他们仍然有资格在那些國家入籍或改变国籍。

參考資料

  1. Shevel 2013,第7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