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組屋
人民組屋(馬來語:,簡稱PPR;英語:)為馬來西亞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於1998年推出的惠民房屋政策,期望當地國民透過這些計畫,使低收入者能有能力購買或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子。人民組屋可分為兩類,分別為人民租借房屋(馬來語:)及人民自擁房屋(馬來語:)。人民自擁房屋的售價在西馬的價格介於3萬至3.5萬令吉之間,在東馬則是40.5萬令吉。在2015年起,馬來西亞政府已停止銷售這類房屋,新蓋的組屋全數改為人民租借房屋,其租金每月124令吉至300令吉之間,符合資格者不需繳納任何首期費用,只需每月繳納租金,直到某個限定期間後,就可成為屋主,但若連續三個月未能繳付租金,政府將回收該房子,受惠者在接收房屋前,名單將公開,並接收民眾投訴,發現不符合資格者,其資格將會被取消,名額亦會轉讓給其他符合資格者。[1][2]
歷史
馬來西亞在獨立初期的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間,為了讓中下階級及貧窮人士能有住所,於是政府在各個城鎮,如吉隆坡、八打靈再也、檳城、新山、怡保、巴生、馬六甲等之市中心開始新建高樓層的組屋,如吉隆坡市中心在這段期間就出現了蘇萊曼組屋(英語:,建於1957年,樓高11層,共有295個單位,於1986年因市中心Sogo百貨的建設而被拆除)、東故阿都拉曼組屋(英語:,俗稱“17樓”,建於1964至1967年間,在2006至2014年,3棟組屋建築被拆除)、拉薩組屋(英語:,1968年完工,15座四層式組屋共有600個單位)、斯里雪兰莪组屋(英語:,由于落在辛炳路,因此也常被称为辛炳组屋(San Peng Flats),1972年竣工,共有6棟建築、每棟16層高)等組屋群。[3]不過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馬來西亞政府已開始逐漸減少興建組屋。
吉隆坡市政府提出在2005年實現“零木屋計畫”,為了解決境內大量居住在非法木屋的人口,以及每年大量從外州移入巴生谷的人群,於是人民組屋計畫在1996年被提出,以取代獨立初期所推行的組屋計畫,人民組屋與組屋的不同點是人民組屋的住戶不擁有房子的擁有權,房子擁有權是政府,政府以租借的方式給予那些都市更新計畫下,被迫遷移的家庭居住,住戶每月必須繳交房租給政府,在計畫推行初期,亦有部分係採用低廉的售價販售給人民。人民組屋計畫於1998年開始在實現。為了能有效利用都市內逐漸稀少的土地及大量的人口,這些人民組屋皆為多層建築,以巴生谷都會區為例,這些建築統一為18樓層,每層有20間單位,每間單位的大小不小於 700 平方米,共有3間臥室、1間客廳、1間廚房和 2間浴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