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人民艺术家
俄罗斯联邦人民艺术家(俄語:),简称俄罗斯人民艺术家,是俄罗斯联邦授予表演艺术工作者的一个荣誉称号。它是俄罗斯联邦演艺界的最高荣誉。其地位要高于“俄罗斯联邦功勋艺术家”荣誉称号[1]。
俄罗斯联邦人民艺术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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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荣誉称号 |
创立 | 1995年12月30日 |
国家 | 俄罗斯联邦 |
狀態 | 正在授予 |
统计 | |
首次授勋 | 1992年2月21日 |
級別 | |
下級 | 俄罗斯联邦功勋艺术家 |
相關 |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艺术家 |
历史
“俄罗斯联邦人民艺术家”称号由1995年12月30日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第1341号设立[2]。命令确立了该称号的授予规范以及胸章样式等内容。命令于1996年4月1日生效。此后经过多次修订,目前受2010年9月7日总统令的规范。
“俄罗斯联邦人民艺术家”称号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设立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艺术家”称号。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不复存在。在1992年2月至1995年,俄罗斯联邦政府仍授予该称号,发放的胸章仍维持原来的样式,只是上面刻的字样变更为“俄罗斯联邦人民艺术家”[3]。
授予对象
现行的2010年9月7日第1099号总统令规定[4]:
“俄罗斯联邦人民艺术家”授予为俄罗斯表演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广泛公众认可的人士。接受此称号的对象包括作曲家、钢琴家、舞蹈家、歌手、电影导演、音乐指挥家、舞台演员和电影演员等。通常在本人被授予“俄罗斯联邦功勋艺术家”称号10年后才有资格和机会获得(芭蕾演员年限减半)。
图集
以下列出部分“俄罗斯联邦人民艺术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排名不分先后:
相关称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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