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

保护国英文:Protectorate,原意并无「」的含义)又称保護地,指的是一類沒有足夠的軍事實力來保護自己、外交主權嚴重喪失,還需要接受宗主国管束的国家或地区[1],在分類上屬於殖民统治從屬國的一种[2]。英语中将时代进行间接统治的「都护府」也翻译为「保护国」。

定义

保护国是一类附属领土(属地),对其大部分内部事务享有自治权,同时仍然承认一个更强大的主权国家的宗主权,而不是占有权(完全控制)。作为交换,保护国通常根据其相关条约接受特定义务。通常保护国是在法律上通过条约建立的。[3][4][5]

在实践中,保护国通常只与宗主国有直接关系,并将其所有更重要的国际事务的管理权移交给后者。[6]同样,保护国很少自行采取军事行动,而是依靠其宗主国作为保护者进行防御。这与吞并不同,因为保护者没有正式的权力来控制保护国的内部事务。然而由于其没有国防和外交权力,国际法上则视宗主国拥有保护国的主权,一些保护国最终并入了其宗主国。保护国(无主权)与古代的附庸国(半主权)最大的区别是法律上没有与外国邦交的权力,而附庸国虽然也受宗主国控制但可以直接和其他国家往来。[7]

与其他附属政权的区别

保护国与殖民地不同,因为它有本地统治者,没有直接拥有或很少经历宗主国的直接的殖民统治。[8][9]尽管欧洲殖民者常用保护国作为殖民统治的一种形式,如法屬印度支那就拥有东京安南等保护国。

保护国也不同于国际联盟及其继任者联合国的托管领土,其管理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国际社会的监督。保护国通过与保护国的双边协议正式加入保护,而国际授权则由具有国际社会代表性的机构管理,无论是否有事实上的管理权。

在另一个国家保护下,同时保留其“国际人格”的国家被称为“被保护国家”(Protected state),而不是保护国。受保护国家有类似保护形式,但它继续保持“国际人格”,并在执行外交政策时享有商定的独立性。简而言之,受保护国家是主权受限制的独立国家,保护国则是完全没有主权的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就像英国和埃及(1922年之后被英国承认的埃及王國)的关系一样,一个名义上独立的国家也可以被贴上事实上的保护国或隐蔽的保护国的标签。[10]

實例

下列国家中如历史上的埃及、尼泊尔、克罗地亚等国属名义上是独立国的「被保护国家」*而非「保护国」。在现代,微型国家如列支敦士登、摩纳哥等国的一个重要或决定性特征是受某种形式的保护,根据该定义:“微型国家是现代受保护国家,即这些迷你主权国家能够单方面将某些主权属性交给大国,以换取对其政治和经济生存能力的良性保护,使其免受地理或人口限制。” [11]

「保護國」或「被保护国家」 宗主國 政治体制 國旗 現今國旗
聯邦聯盟(1815–1820) 阿根廷總統制
秘魯 秘魯保護國(1820–1822) 阿根廷總統制秘魯秘魯
里奥格兰德共和国*(1836-1845) 阿根廷總統制南里奧格蘭德州
朱莉安娜共和國*(1839-1845) 阿根廷總統制聖卡塔琳娜州
阿克雷共和國*(1899-1903) 巴西總統制阿克雷州
 古巴  美國军事占领傀儡政權古巴共和國 (1902年—1959年)古巴
阿富汗*(1879–1919) 英国
 英属印度
君主專制阿富汗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錫金(1861–1975) 英国
 印度
君主立宪制锡金王国印度
 尼泊爾王國*(1816–1923) 英国
君主立宪制尼泊爾王國尼泊尔
 埃及王國*(1922–1936) 英国君主专制埃及王國埃及
英埃苏丹 英国
 埃及王國
共管、保护领英国苏丹
 文莱(1888–1984) 英国君主专制汶萊
 馬爾地夫(1887–1965) 英国君主专制马尔代夫
 桑给巴尔(1890–1963) 英国君主专制桑給巴爾桑給巴爾
砂拉越王国(1888–1946)  文莱
 英国
君主專制 砂拉越马来西亚
巴蘇陀蘭 英国
 南非聯邦
君主立宪制莱索托
 貝專納(1885–1966) 英国君主立憲制贝专纳波札那
 英屬索馬里蘭(1884–1960) 英国君主立憲制英屬索馬利蘭索马里兰
 北羅德西亞(1911–1964) 英国君主立憲制北羅德西亞赞比亚
 尼亞薩蘭(1907–1964) 英国君主立憲制尼亞薩蘭马拉维
 巴布亞領地(1884-1888) 英国
 
君主立憲制巴布亞領地巴布亚新几内亚
 吉尔伯特和埃利斯群岛(1892–1916) 英国君主立憲制吉尔伯特和埃利斯群岛基里巴斯

圖瓦盧

 英屬黃金海岸(1821–1957) 英国君主立憲制英屬黃金海岸加纳
 阿曼*(1892–1970) 英国君主專制阿曼
 科威特(1899–1961) 英国君主专制科威特
 北婆羅洲(1888–1946) 英国君主立宪制北婆羅洲马来西亚
大韓帝國 (1905–1910) 日本君主專制朝鮮 (地區)
滿洲國 滿洲國* (1932–1945) 日本傀儡政權滿洲國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 (1939–1945) 日本傀儡政權
 菲律賓 第二共和國*(1943–1945) 日本傀儡政權菲律宾
希瓦汗國(1873–1917) 俄罗斯帝国君主专制乌兹别克斯坦
布哈拉酋長國(1873–1917) 俄罗斯帝国君主专制乌兹别克斯坦
 烏克蘭人民共和國* 波蘭第二共和國共和制乌克兰乌克兰
 德屬東非 德意志帝國保護國德屬東非坦桑尼亚
 德屬新幾內亞 德意志帝國保護國德屬新幾內亞巴布亚新几内亚
 克羅埃西亞獨立國*(1941–1945) 意大利君主制克羅埃西亞獨立國克罗地亚
阿尔巴尼亚  義大利王國君主立憲制阿尔巴尼亚阿尔巴尼亚
 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1939–1945) 納粹德國傀儡政权、保护领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捷克
 图瓦人民共和国* 蘇聯社會主義共和國圖瓦人民共和國图瓦共和国
 蒙古人民共和国* 蘇聯社會主義共和國蒙古人民共和国蒙古
東突厥斯坦共和國(1944–1946) 蘇聯社會主義共和國
同盟國軍事佔領奧地利 英国
 蘇聯
 美國
 法國
共管、军事占领奥地利奥地利
同盟國軍事佔領德國 英国
 蘇聯
 美國
 法國
共管、军事占领德国德国
 薩爾保護領(1947–1956) 法國保护领薩爾保護領薩爾蘭
 巴達維亞共和國*(1795–1806) 法國共和國巴達維亞共和國荷兰
 荷蘭共和國* 法國共和國荷蘭共和國荷兰
大溪地王國(1842–1880) 法國君主專制法屬玻里尼西亞
里馬塔拉王國(1889–1900) 法國君主專制
魯魯土王國(1889–1900) 法國君主專制
 叙利亚*(1943-1945) 法國共和制叙利亚叙利亚
 摩洛哥(1912–1956) 法國
 西班牙
君主专制摩洛哥摩洛哥
 突尼西亞  法國君主专制突尼西亞
 法属印度支那  法國保护领、君主专制法國越南

老挝


柬埔寨

 法屬赤道非洲 法國保护领法屬赤道非洲中非共和國

加蓬


乍得


刚果共和国

 法屬西非 法國保护领法屬西非布吉納法索

马里


贝宁


科特迪瓦


尼日尔


塞内加尔

 瑙鲁*

先前: 英国


 新西蘭
 

共和国 諾魯
 庫克群島*先: 英国

后: 新西蘭

君主立宪制库克群岛
 纽埃*先: 英国

后: 新西蘭

島國
君主立憲制
紐埃
 托克勞先: 英国

今: 新西蘭

保护领
自治领
属地
新西兰托克劳
 不丹* 印度君主立宪制不丹不丹
 所罗门群岛(1893–1978) 君主立憲制所罗门群岛
 圣马力诺* 義大利共和立憲制圣马力诺圣马力诺
 列支敦斯登* 瑞士
 奥地利
君主立宪制列支敦斯登列支敦斯登
 摩納哥* 法國君主立憲制摩纳哥摩纳哥
 巴勒斯坦國*

先前: 约旦


 埃及
 阿拉伯国家联盟

自治國(被以色列占领) 巴勒斯坦國

阿拉伯国家联盟

巴勒斯坦國

阿拉伯国家联盟

现如今存在的类似于保护国的实体

下列国家在存在期间均宣称其独立国家身份,但实际上依赖某一国政府的支持,中文语境下的保护国来源于对英文名词Protectorate的翻译,而依赖某国的保护不一定符合“保护国”的完整法律定义。

顺序存在主权争议的政治实体(被保护国)英文全称争执日期有关争议联合国成员国保护或支持其独立有关联合国成员国
1 阿布哈茲Republic of Abkhazia1992年—  俄羅斯
2 南奥塞梯Republic of South Ossetia1991年—  俄羅斯
3 阿尔察赫共和国Republic of Artsakh1991年—2023年 阿塞拜疆 亞美尼亞
4 科索沃Republic of Kosovo2008年— 塞爾維亞 阿尔巴尼亚
5 北賽普勒斯Turkish Republic of Northern Cyprus1983年— 賽普勒斯 土耳其
7 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國Western Sahara
Sahrawi Arab Democratic Republic
1976年— 摩洛哥 阿尔及利亚
 毛里塔尼亚
8 德涅斯特河沿岸Transnistria Moldavian Republic
Pridnestrovian Moldavian Republic
1990年— 摩尔多瓦 俄羅斯
9 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Donetsk People's Republic2014年—2022年 烏克蘭 俄羅斯
10 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Lugansk People's Republic2014年—2022年 烏克蘭 俄羅斯

参见條目

参考文献

  1. protectorate.见:霍恩比,李北达.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4).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 ISBN 0-19-587421-8, ISBN 9780195874211
  2. 保護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见: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编).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撷取于2011年1月5日
  3. Fuess, Albrecht. . Journal of Cyprus Studies. 1 January 2005, 11 (28–29): 11–29 [24 October 2020]. ISSN 1303-2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8) (英语).
  4. Reisman, W. . 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 January 1989, 10 (1): 231–240 [24 October 2020]. ISSN 1052-286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30).
  5. Bojkov, Victor D. (PDF). Southeast European Politics 4.1: 41–67. [2023-08-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3-20).
  6. Yoon, Jong-pil. . History of European Ideas. 17 August 2020, 46 (6): 811–826 [24 October 2020]. ISSN 0191-6599. S2CID 214425740. doi:10.1080/01916599.2020.1722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9).
  7. Zhu, Yuan Yi. . As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20-07, 10 (2) [2023-08-09]. ISSN 2044-2513. doi:10.1017/S204425132000020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1) (英语).
  8. Archer, Francis Bisset. . Psychology Press. 1967. ISBN 978-0-7146-1139-6 (英语).
  9. Johnston, Alex. . Journal of the Royal African Society. 1905, 5 (17): 28–37 [24 October 2020]. ISSN 0368-4016. JSTOR 71515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7).
  10. Kirkwood, Patrick M. . Journal of World History. 21 July 2016, 27 (1): 1–26 [23 October 2020]. ISSN 1527-8050. S2CID 148316956. doi:10.1353/jwh.2016.0085 (英语).
  11. Dumieński, Zbigniew. (PDF) (报告). Occasional Paper. Centre for Small State Studies. 2014 [2 July 20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14 Jul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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