褓姆車
褓姆車,在香港法例的名稱是學校私家小巴,是一種為學校提供學童接送服務的小型校巴。這一種早期的交通工具在1980年代最盛行之時,主要都是以麵包車改裝營運,每天中午都有很多褓姆車在學校區行走。當時這種交通工具未經政府准許,不受政府監管,直到1980年代後期一宗交通意外引致學童受傷,政府便立例所有褓姆車須取得牌照,而且必須在車身標上中文「學校私家小巴」及英文「SCHOOL PRIVATE LIGHT BUS」字樣,以及在車身四周髹上黃色橫條,並只能為固定學生提供服務。
在台灣,褓姆車通常指的是空間較運動休旅車(SUV)、多功能休旅車(MPV)還大,有5至8個獨立座位的廂形客車。這類褓姆車大多由租車公司所擁有,常用來搭載演藝人員、商務人士,或供團體旅行租用。
歷史
褓姆車是在1970年代開始盛行,當時一些幼稚園和托兒所,會採用一些客貨車接載學童往返學校,由原本只能載4-5人的褓姆車改裝座位,變成可載10-12的小童。1970年代後期香港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客貨車司機欲增加收入,遂把這些客貨車改裝成褓姆車,在午膳時間接載學童。當時政府未有監管,直到後期發生褓姆車車禍導致學童受傷,政府才規定所有褓姆車須取得牌照,所有行走路線都有限制。1997年更進行全面規管,車身塗上橙色,以紫色直線顯示。
今時今日,褓姆車在香港仍然很普遍,但形式已經與當年有很大的差別。部份財政比較充裕的學校,由於經濟上可以負擔自己的車隊,所以車輛只會為學校的學生服務,而平時亦停留在學校內。對於經濟能力稍遜的學校,會約定部份褓姆車司機,為學童提供服務。這些司機通常行走固定路線,而且路程比較遠(例如:往返沙頭角至粉嶺),通常都會在一程車內接送區內學生到另一區的多家學校。不過,這些服務不太穩定,有部份司機為了減省交通轉折的時間,更會鼓勵學生轉往同一家學校就讀,以方便接送,因而被其他學校所詬病。但相對於往年的不安全及欠缺監管,今時今日的褓姆車服務已比往日進步得很多了。
參見
- 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
- 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