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內侯
戰國至秦代
秦國首創二十等爵制,關內侯列居第十九等,作爲对立有軍功的将领的奖励。關內侯如同列侯一般稱侯,依據其功勞大小獲得不同大小的食邑,但無對領地的統治權,只有在食邑中按規定户數征收租税之权。關內侯的爵位可以由子孫世襲。
漢代
漢代继承秦代的二十等爵制,倫侯改稱關內侯,徹侯改稱列侯。漢代關內侯如同列侯一樣,都是賜予異姓功臣的最高等級的爵位,被賜予紫綬金印[1],可以世襲。但是關內侯被認為是附庸,不享有等同列侯的一系列權利和地位[2]。爲關內侯者,一般稱“君”,如褒成君等,亦有称侯者,如劉敬所封建信侯。
南朝
南朝時期,關內侯仍然作爲爵位的一級。 南朝陳時期,關內侯被廢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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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嶋定生. . 北京: 中華書局.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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