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緝訓練科
偵緝訓練科(英文:Detective Training Division,縮寫:DTD)前身為偵緝訓練學校,隸屬於香港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香港警察學院專項研修學校,負責為香港警務人員、其他香港紀律部隊(包括香港海關、懲教署、入境事務處及廉政公署等)及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及機構,以至海外執法機關(包括中國公安機關、澳門司法部、澳門治安警察局及新加坡警察部隊等等)提供專業偵緝訓練。
偵緝訓練科 Detective Training Division | |
---|---|
成立时间 | 1980年創立偵緝訓練學校 2001年改革為偵緝訓練科 |
国家/地区 | 香港 |
驻地/总部 | 香港警察學院 |
部门 | 香港警務處 |
功能 | 偵緝訓練 |
上级机构 | 人事及訓練處香港警察學院專項研修學校 |
领导 | |
现任主管 | 游乃強警司 |
組織
歷史
偵緝訓練學校於2001年6月30日解散及改革為香港警察學院偵輯訓練科。情況與警察駕駛訓練學校一樣,用以提升效率,集中資源,全面一體化。
2008年至2010年年間,偵緝訓練科不斷地改良及提升課程的水準,確保所提供的訓練實用。
訓練
偵緝訓練課程(英文: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urse,縮寫:CIC)為由偵緝訓練科舉辦的專業化標準偵緝訓練課程,人員接受標準偵緝訓練課程後,就會獲得資格成為刑事偵緝人員(英文:Crime Investigation Detective,縮寫:CID)。偵緝訓練課程分為多種,以配合不同部門及職級人員的實際需要[1]。
歷史
於1940年,刑事偵緝警員採用實習模式學習,拜一名資深探員為師傳,跟隨他出外辦案,並且學習調查手法及程序等。此種師徒制度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香港警務處逐步邁向專業化而終止。1952年起,警務處開設刑事偵緝訓練課程供予人員學習[2]。
區特別職務隊課程
區特別職務隊課程(英文:District Special Duty Squad Course,縮寫:DSDSC)為期1週,主要為到將會調任到區特別職務隊的人員提供針對黃、賭、毒的調查訓練。接受此課程的人員必須先完成基本調查課程[3]。
標準偵緝訓練課程
標準偵緝訓練課程(英文:Standar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urse,縮寫:SCIC)為期9週,教官會安排不同的刑事罪行模擬環境(例如行劫、爆竊及集體打鬥等)讓人員去模擬處理(包括聯絡其他部門,諸如鑑證科及政府化驗所)、蒐證、尋找證人及調查等。不同人員會被配以不同模擬崗位,包括主管及繪圖員等等。每次實習課程完成以後,教官會同人員進行交流、討論、檢討以及提出改善要點等等。與此同時,進行災難遇害者辨認組訓練、錄影會面紀錄訓練(包括盤問技巧、處理突發事情技巧、增加透明度以保持紀錄得以完成,成為合法呈堂證供。)以及訓練人員處理相關文件、對疑犯提出檢控等法律程序。
参考資料
- 坪石偵緝訓練學校關閉 《星島日報》 2001年7月1日
- 香港警務處退役同僚協會專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警聲》 第830期
- 警察學院致力加強偵緝訓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警聲》 第968期
- 進階偵緝訓練課程 提升刑偵人員調查技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警聲》 第9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