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
詞源詞義
“托”,是指在一旁偽裝成顧客、路人等無關人等,通過語言(如誇讚商品優良)、行動(如假裝大量購買)等手段,慫恿、引誘客人受骗上当,購買其原無意願購買的、或售價高於實際的商品(抬價),以爲賣家謀取利益的一類人員,他們通常是由賣方花錢僱傭。“托(兒)”一詞最早是20世紀90年代初的北京方言,可能脫胎於“襯托”、“假託”等詞義[2],又叫托行、托市;但該行為並非今世纔出現,實古已有之,從唐代開始一直叫做“參市”[1][3][4]。
該行為在其他漢語地區有不同的叫法。江浙滬地區的吳語謂之“撬邊”,粵語、四川話謂之“媒”、“媒子”,台灣受到日語的影響,跟著叫“sakula”(日语:〔〕 sakura);另還叫“幌子”、“钓子”、“扣子”、“誘子”等[2];在網絡用語中,類似的詞語還有“商業互吹”(互相吹捧)。
分類和延伸
托在許多行業都可以出現,常見的如:
- 酒托:酒吧安排“服務員”在網上與人搭訕(多為女酒托搭訕男客),約定在該酒吧見面,并引誘客人消費高價酒水,爲酒吧不正當牟利,達到目的後可能迅速離開現場,與之斷除朋友關係。[5]
- 醫托:一些民營醫院安排醫托假裝病人,在公立醫院尋找合適的人選(如排隊掛號的病人或病人家屬),先搭訕詢問其病情,并告知自己也曾有類似疾病,是在某某醫院(實際就是自家醫院)醫好的,以此引誘病人到自家醫院進行高價醫療。
- 房托:開發商僱傭房托假裝購買自家樓盤的住房、商用房,營造出市場狀況佳良、供不應求的假象達到抬高房價,和引誘客人跟風購買的雙重目的。
- 婚托:婚介機構僱傭“征婚人”,引誘客人爲了見面交出“見面費”、“婚介費”,但婚托的實際目的不是戀愛結婚,故在多次騙取客人錢財後最終不會同意交往。[6]
- 網托:指網上商家僱傭人員虛假購買自家商品并作出好評和誘導性評語,引誘客人上當購買。這個行為一般出現在淘寶、天貓、京東、當當網等網上商城,它們都設有信用星級系統,以星星、鑽石、皇冠等標誌來展示商家的銷售業績和信用程度,網托爲其大量標註虛假好評的行為可稱為“刷好評”,又因這樣可以使商家信用標誌上升,故又稱為“刷鑽”、“刷皇冠”、“刷單”等。
- 導購托:在電視購物廣告、廣播購物廣告中,安插虛假消費者現場提問或撥打熱線購買,或者“現身說法”誇讚商品的效果好、質量好,以引誘他人跟風購買,有的導購托甚至是有一些演藝經驗的演員,如醫藥、保健品廣告中常見。
- 車托:賣車行業的托,假冒顧客在旁敲邊鼓,鼓吹車子物超所值是種種特殊情境下才大拍賣,其實可能是二手事故車或劣質車。
- 學托:學校爲招攬生源所僱設的托。
這個用語有時不僅僅用在商業活動,在一些泛商業活動或非商業性、但涉及利益關係的公開交往活動,也可用“托”一詞來形容。例如,2010年中國中央電視台春節聯歡晚會上,台灣魔術師劉謙表演魔術,主持人董卿極力配合劉謙,表現出相當訝異的情態,後來網上熱議,認為董卿是劉謙的“托”。[7]
法律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
托市、宰客行為是擾亂商業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遭受侵權的消費者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維權[8]。如果存在無代價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為,可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如2018年7月,武漢警方摧毁了特大跨省“酒托”诈骗集团[5];如果不存在該行為,而只存在使用“媒子”的事實,則可能構成“無效合同”,所引起的經濟糾紛可按照《合同法》進行判定處理[2]。
日本
在日本,托叫做“”,構成詐欺罪。
注釋
- 見維基詞典托兒
- 孟慶紅, , 遼寧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8)
- 《唐律·杂律·卖买不和较固》(较固:較謂專略其利, 固謂障固其市。):“凡賣買不和而榷固,及更出開閉共限一價,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已得赃重者,计利准盗论。”;宋朝《刑统》对“参市”者“杖八十”;明朝《大明律》对“参市”者“笞五十”。
- 《漢語大詞典》【參市】:谓在交易中,第三者从旁抬高或压低价格,惑乱当事者,从中牟利。
- , 人民公安報, 2018-07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8)
- , 中國網, 2013-07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8)
- ,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9)
- ,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