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光 (西汉)
元光(前134年-前129年)是汉武帝的第二个年号,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年号。汉武帝使用元光这个年号一共六年。[1]
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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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西汉 | |
君主 | 汉武帝刘彻 | |
历时 | 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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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由
- 《漢書·武帝紀》:建元六年八月,有星孛于东方,长竟天。」
- 《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二元以長星曰『光』……」
年號爭議
元光年號問題,學界目前有兩種看法:
其一認為年號為漢武帝後來追命,此派依據《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的記載「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一元曰『建』,二元以長星曰『光』,三元〔以日月復始曰『朔』,四元〕以郊得一角獸曰『狩』云」,[2]認為在武帝元鼎三年時新作出來,再往前追加所定的。宋代的司馬光,清代的錢大昕、趙翼、王先謙、周壽昌,近代的辛德勇均支持此論。辛德勇認為當時以一、二、三、四數紀元,太初元年以前,現實生活中一直沒有正式採用以年號紀元的方式,並舉例漢代銅器銘文有「四元七年正月甲寅造」一文以証明此論。
其二認為年號為漢武帝登基時創制使用,並舉出《筠清馆金石记》、《小校經閣金文》、《藤花亭鏡譜》收錄的金文中有銘刻「建元」、「元朔」、「元光」、「元狩」等年號,認為這些文物上的款识都应该是当时所记,从而判断出元鼎之前年号并非追加的。李崇智即謂「以上諸器年款足以証明漢武帝建元、元光等並非後來追命」。辛德勇從銘文形式、器制、管理制度,認為這些漢代器物多數皆出自後人所偽造的贗品,不能証明當時已使用年號紀元。
注釋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2頁。
- 辛德勇《建元與改元:西漢新莽年號研究》考証,《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所記當闕「以日月復始曰朔四元」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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